。
(三) 配备专职的会计事后监督人员。
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事后监督中心进行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会计核算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差错及违纪、违法等行为,从而提高了事后监督的威慑力。
(四) 实行“人、机”双重监督,提高了事后监督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手工监督是指采用手工审阅、核对及复算等方法,对会计凭证、帐务核算资金清算、联行核算、内外帐务、会计报表、表外科目、日志管理和其他会计事项等内容进行常规监督,主要是检查每笔业务是否及时、正确、规范地进行帐务处理,以便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纠正差错。计算机监督就是利用会计事后监督系统对核算部门会计信息录入的正确与否进行监督。如果发现计算机会计事后监督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提供的数据信息比对不一致时,应仔细查明原因及时做好记录、查清责任。应用会计事后监督集中管理系统,可以规范事后监督的操作与管理,提高事后监督人员的工作效率,从繁重滞后的劳动中解脱出来。
(五) 改变了原来事后监督流于形式,形同虚设的局面。
原来,会计事后监督工作还没有做到和具体业务核算部门相分离,仍然归属于会计营业部门,形成监督和被监督工作集于一身,而且监督手段落后,监督往往只是流于形式,翻翻凭证,查查是否漏签章等表象,无法起到事后监督防范会计联行风险的作用。会计事后监督集中后,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事后监督机制,在组织方面、人员方面、方法手段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改变了事后监督工作流于形式的局面。
三 集中管理条件下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事后监督工作仍以大量的手工审查勾对为主。
会计事后监督集中后,事后监督工作仍以手工审查为主。事后监督员对各营业网点的各项核算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对;审查凭证要素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查日记表,余额表的一致性、正确性;内外帐务的核对等工作。手工会计事后监督的方式,工作量大,审查核对的时间较长,发现问题的概率不高,这种现状与日益提高的会计核算电算化水平是不相适应的。而对于越来越多利用计算机进行高科技作案,这种落后的监督手段是很难及时发现。
(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系统乏力。
目前的会计事后监督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帐务核对、帐务查询、数据备份、数据引入、帐务结束、生成报告。事后监督人员将核算中心的帐务数据引入,只需按各营业网点流水号逐笔录入,正确无误后,就表明利用计算机系统的监督工作结束。计算机监督只限于核对当日帐务数据、帐表、内外帐务、联行帐卡、重点帐户余额核对却无法实现。计算机监督系统的乏力
造成目前会计事后监督工作仍停留在手工核对上,手段落后、工作量大、效率低下。
(三) 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没有形成合力,风险不容忽视。
会计核算集中是将会计核算主体由县支行上升至中心支行,成立以中心支行为基本会计核算单位,各县支行为营业网点的集中式会计核算体系。会计帐务核算集中于中心支行,业务经办人员又远在前台,事后监督人员对前台内控情况又了解很少。目前集中条件下的各营业网点、核算中心、事后监督中心从各自工作角度出发,造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在时间、空间上相互分离,潜在的会计风险不容忽视。
(四) 会计事后监督内容不完整。
首先,会计四集中后,增加了会计主管审批权限,如大额资金的划拨必须经过会计主管认证后方可进行资金的清算,但事后监督人员在传票、流水帐、计算机监督过程中都无法确认,造成重大会计事项事后监督人员无法进行正常的监督,留下隐患。其次,对于电子联行对帐工作,会计事后监督系统无帐务数据,无法进行帐卡的核对工作。再次,事后监督系统只能保留当天各网点的数据,造成帐务数据不能衔接,无法正确核对内外帐务。
(五) 会计事后监督系统的薄弱环节。
“四集中”核算系统与事后监督系统没有联网,彼此之间数据交换使用磁介质,转换过程中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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