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二者必须紧密结合,协调推进,良性互动。第三要把软件与硬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既要通过有计划的系统培训和实践锻炼来提高整个队伍的业务素质,通过改进工作流程、强化规范管理来提高工作效率,又要注意加强健全机构、普及信息网络、改善办公条件等硬件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二、突出重点
每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毫不例外地都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经常性的工作,年年都要做;另一部分是新工作或者是新要求。我们讲突出重点,是在做好经常性工作的同时,突出做好新工作、落实新要求。因为新工作、新要求大家不熟悉,需要我们花更多的精力去把握、去研究、去运作。因此,我们说做好经常性工作和做好新工作、落实新要求并不矛盾,一个是基础、前提,一个是在原有基础上的新发展。2005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突出的重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
根据中央的部署,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已经决定今年底与全国同步实现并轨。为了做好自治区的并轨工作,我们必须很好地把握并轨的政策、原则、方法和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并轨工作,确保并轨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一是严格把握并轨的范围和对象。并轨的对象和范围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和已出中心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
二是严格并轨时间和政策界线。2005年启动并轨后,企业裁减富余人员原则上不再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确需进中心的,经批准可采取“快进快出”的办法享受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在中心下岗职工协议到期的,不再享受滞留中心政策,一律出中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部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大门,今后企业裁减人员不再进中心享受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而是直接进入失业,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到2007年底前,彻底解决国有企业富余人员“下岗”进中心这一历史问题。
三是坚持从新疆实际出发,关门不“拆庙”。国家要求2005年底基本实现并轨后,在中心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撤销再就业服务中心,但自治区考虑到我区下岗职工再就业和生活自立能力弱等因素,从维护稳定出发,决定在今年底与全国同步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大门,但不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撤销所有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在中心的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而是主要靠政策促进再就业等措施,在今后三年内逐步消化仍在中心的下岗职工。
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并轨工作的核心是再就业,而再就业的难点是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为促进再就业,要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再就业的作用,自治区已制定失业保险基金向“三个方面延伸”的办法。第一将失业保险基金向更大范围的促进再就业延伸。把过去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扩大到所有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第二将失业保险基金向配合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延伸。对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期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在其进行改制、改组、改革和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过程中,凡是对富余职工进行内部转岗培训、妥善安置、不推向社会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第三将失业保险基金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保援助延伸。在自治区未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转前,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可给予社会保险援助补贴。
为解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问题,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采取了两项新举措。第一是对国有企业分流人员中的大龄人员政策。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原有政策,对“4555”人员可以采取内退;另一项是新政策,对“4555”人员企业可采取协议保留社保关系,不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也不发放经济补偿金。对困难企业(经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可实行社保援助,其经费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纳入低保。第二是放宽了单位吸纳“4050”人员再就业和“4050”灵活就业人员享受政策的范围。新出台的关于促进“4050”人员再就业政策,(1)将原来“4050”人员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可以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放宽到机关事业单位、政府办公益事业、各类企业;(2)将原来“4050”人员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只享受税费减免政策,放宽到凡是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可以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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