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3、企业融资方式多样化,增大了银行信贷管理难度。企业通过民间融资、外埠融资和“私贷公用”得到的资金,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和隐蔽性,银行难以了解其真实的资金来源运用情况,增加了银行信贷管理的难度。
4、部分融资方式存在违规操作,容易扰乱正常金融秩序。集资、企业相互拖欠和民间融资等融资方式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规范,容易形成乱集资、三角债和高利贷等问题,“私贷公用”则本身就属于违规信贷操作,这样会直接或间接地形成社会金融风险,进而影响区域金融稳定。
三、规范企业融资行为的政策建议
(一)鼓励企业发展内源性融资,积极创造条件为企业内外部融资提供更多的路径选择。对银行贷款以外的多种融资方式,要因势利导,加强政策扶持,做到合理利用和有效监管。要通过完善法规、健全中介组织、规范交易规则,加强规范和管理,以发挥各种融资渠道特有的优势,以能建立起结构更为合理有效的投融资体系。比如,对已经从“地下”走到“地上”对民营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的民间融资,尽快制定出台《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成立民间融资中介组织,实现居民储蓄向民间资本的有效转化,同时将民间融资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为民间融资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
(二)建立健全有关监测制度,及时把握和适度调节社会资金的投向、流量。人民银行通过全国统一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中央银行大额支付结算系统,及时监测融资的行业、企业变化及其流量、流向、利率、期限等内容,监测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贷款情况。银监部门加强对企业贷款的真实性检查,对消费贷款进行监督检查,减少“私贷公用”现象。在建立各类监测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社会资金流向、流量等信息的分析研究,为宏观调控和金融决策提供服务。
(三)多管齐下支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融资。首先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大力发展企业债券,扩大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规模,支持中小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和债券,扩大票据市场规模,支持中小企业进行票据融资;其次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专门金融机构和部门,降低银行业的准入门槛,允许私人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放胆开放金融租赁行业和信托业务,允许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企业组建以促销为目的的融资租赁公司,放开汽车、房产等领头企业的消费品融资租赁,积极稳妥地发展民办中小银行,建立与中小企业融资配套的中小银行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做出金融制度安排。
(四)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工具创新。要进一步健全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改革传统信贷管理体制,以客户为中心,区分不同的服务对象,确定不同的信贷机构、不同的信贷标准和不同的信贷产品,有针对性的开展服务。银行在对企业提供传统的贷款、承兑、贴现等业务的同时,应当针对不同的市场需求,加快金融机构产品创新步伐,开发适合现代企业经营特点贷款品种和融资工具,以满足企业不同的资金需求。
上一页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