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来支持(如原始的文件分录功能)。
3. 会计系统运行标准
(1) 原始凭据的分录功能
按照可评价标准,要求每笔交易应有适当的原始凭证来支持。这就是从原始凭证到财务报表或从财务报表到原始凭证的审计轨迹。这个原始凭据分录功能为企业的管理会计和财务报告提供了证据。
对自动产生的电子商务交易来说,可以通过证实会计处理程序本身连接了具体的交易和其分录来实现原始凭据的分录功能。下列情况常常提供了处理程序证据:
l关于程序的内部分录产生规则的文件
l这些产生规则的证据从属于一个授权的修改程序的证据(包括访问保护、应用控制、测试和释放程序);
l按照这些规则实际所做分录的证据。
实际上,原始凭据的分录功能是如何实施的,取决于业务处理过程的结构。当记录一笔交易时,至少包含如下信息:
l交易的充分描述;
l输入的金额及其细节;
l交易日期(凭单日期、会计期间);
l负责保存帐簿的人员的确认(授权)。
当交易在及时性基础上按照顺序得到完整和准确地授权、记录和存储时,一般认为交易已经过帐登记。为了作到这一点,如下因素成为交易细节的补充:
l帐户代码;
l顺序标准(如定单号);
l过帐日期。
对电子商务交易来说,定义和证明一笔分录的授权是重要的。除了全球标准化远距离传输系统(s.w.i.f.t.,edi和edifact)之外,契约各方之间可以使用个人契约安排。一般在处理程序文件中明确地制定了产生和检查分录的规则。已经释放的程序应受到保护以防止非授权和无证明文件地修改。授权证据由所应用的自动授权程序来提供。
(2)日记帐功能
日记帐功能规定已过帐的所有交易完整地并尽快地在交易发生之后按照时间顺序以一种可理解的方式得以记录。由于原始凭据分录功能的目的是证实交易的存在和处理交易的授权,日记帐功能的目的是证实已实际处理了交易和在合理的时间进行处理。
在日记帐功能中,分录在电子商务会计系统的上游应用软件(applications upstream)中以可分析表格的形式来存储。除了处理文件外,也使用一个控制和调节系统(control and reconciliation sys.)来证实存储于非会计应用程序中的分录和在总帐和明细帐中的一致。
在日记帐功能中,已存储的记录应受到保护以防修改或删除。如果单据已输入中间文件(intermediate file),这样在审查之后就可以对其做出修正,因为交易还未得到授权,从这样的中间文件产生的目录被归为数据登记日志而不是日记帐。
一本日记帐包含了具有完成凭单功能所需的所有信息的交易证据——如有必要,可通过使用参考来提供存储于在其他地方的信息。
日记帐可通过打印于纸上或将其存储于机读数据存储器在法定保存期限内保存。
如果一本日记帐以打印形式保存,打印目录的完整性能通过诸如连续页码号或总数来表示。当保存在数据存储器上时,在保存期内重要的是基本程序允许日记帐转换为可读格式(human-readable)。
(3)分类帐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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