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不利于国库监管和风险防范;二是复核功能弱化。个别代理国库会计处理未加盖复核员名章,势必存在“一手清”隐患;三是各种辅助登记簿有名无实,不是建而未用,就是记载草率;四是存在拒收现金缴税现象。五是监管职责不履行。代理国库以人员紧张、业务繁忙为由,未履行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辖区分支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乡镇国库及国库经收处的工作的监管职责。
三、当前代理国库工作软环境建设应采取的措施
(一)增强商业银行代理国库责任意识。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赋予的职责,是国库业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对外交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加强与地方政府、财税部门横向联系和沟通的重要纽带。由于代理国库的特殊作用,身兼服务与监管的双重职责,工作要求高、责任重。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银行间竞争的不断加剧,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的重要性和优越性将越来越明显。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的开展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国家预算收支任务的完成和财政政策的执行,而且关系到商业银行业务的开展和形象声誉。因此商业银行要切实增强对代理国库工作的责任意识,以代理国库业务为荣,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己任,从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国库会计核算处理入手,全面提高代理国库业务工作水平。
(二)考虑商业银行代理国库成本意识。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赢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随着其市场化改革的日趋深入,经营成本意识逐渐增强,他在选择代理国库业务时主要考虑的是否能产生经济效益。目前国库代理费用低廉严重影响到代理国库的积极性和工作质量。为此从四方面提出解决建议:一是财政部应尽快出台或制定新的代理费标准,解决目前代理工作中出现的尴尬局面,弥补商业银行因代理国库而形成的效益倒置现象;二是采取亏损由政府补贴方式,即由地方政府将代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根据代理行业务大小、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对地方经济的支持程度,年终予以补贴或奖励;三是改变现行代理费计提方法,由按笔数计算变为按代理业务收支总额计提;四是将代理国库按业务量大小实行五级分类标准。即:一级为年业务量1xxxx笔以下;二级为年业务量10-3xxxx笔;三级为年业务量30-6xxxx笔;四级为年业务量60-10xxxx笔;五级为年业务量10xxxx笔以上。对各等级实行代理费区别对待。
(三)理顺财、税、库、行关系,为代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建立财、税、库、行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互通制度,形成协调一致良好关系,共同促进代理工作。首先,实现“财、税、库、行”横向联网,达到数据资源共享,资金及时清算的目的。其次,努力营造代理国库工作新环境,财、税、库等部门要对代理工作从财力、物力、技术等方面多方支持,在形象工程、社会
声誉等加大宣传等,使代理国库地位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鲜明对比,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代理优越性,增强商业银行主动代理意识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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