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单一账户集中了所有的财政资金,并且只有财政国库部门才可以签发支付命令。
(四)国库集中支付以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体系为重要保障。
完善责任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是有效发挥国库职能的重要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充分发挥其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离不开严格的管理、监督执行机制,包括财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专业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资金和财务的监督,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等。这是国库集中支付体系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环节。
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与政府采购制度相互配合
国库集中支付的显著特点是资金的流转链条短、速度快、支付程序简洁,各资金使用部门没有资金的直接支配权,因此填补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但是,仅有集中支付制度还不足以保证政府支出的绝对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因为它无法彻底排除由于利益驱动而使支出部门与供货商勾结起来共同侵吞财政资金的可能性,因而也就无法实现由“共谋博弈”向“囚徒博弈”的转变,不能根本杜绝腐败现象。政府采购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极大地增强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使腐败行为失去了滋生的蔓延的土壤。因为此时支出部门只需将所需商品和劳务的规格和数量告知政府采购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具体的招标事宜,因而切断了支出部门与供货商之间的联系渠道。
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具体设想
(一)改革现行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首先要改革财政部门现行的机构设置和现行的财政核算体系,建立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部门有机结合的支付体系,确立预算审核、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预算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具体思路是:进行机构分设,实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相分离。预算编制部门只负责编制预算和必要追加,不管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作为预算执行部门则按照预算计划具体执行,两者各司其职,保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公开性,提高预算执行的透明度。
财政部门国库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财政资金整体调度,审核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安排,并下达资金支付指令,对资金拨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调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出纳、结算业务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并对国库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资金支付中心是财政部门国库资金管理机构的直属部门,负责为各预算单位建立支出总账和分类账,根据国库资金管理机构的支付指令通知银行付款,并提供相应的财务信息。
代理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接受人民银行委托,根据支付中心的指令具体承办财政资金的支付和结算业务。
(二)改进资金管理方式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国外经验,应当建立单一账户和分类账户相结合的账户体系,实现集中资金、集中核算、集中支付。我国目前应在坚持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预算单位原来的一切账户,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将所有财政资金都存放于该账户,并在预算单位需要实际支付时,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供应商。在此之前,资金应该始终存放于国库单一账户中。与此对应的是建立国库分类账册管理体系,即在国库单一账户下为每个预算单位都设立支出总账和分类账,记录它们各自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每年给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指标,并审批预算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委托支付中心办理具体的支付手续按照这种资金管理方式,财政资金支付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财政部门还要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并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零余额账户,对财政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商业银行代理支付的财政资金,每日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三)规范资金运行程序。
资金管理方式的变革要求资金支付程序也随之进行改革。按照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性质,可将支出分为大宗购买支出、工资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三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支付。
(四)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需要配套解决若干问题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者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它不仅仅是简单的将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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