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监管政策调整对金融机构产生的政策性风险;地方金融稳定运行态势及风险隐患;资本市场、保险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发展动向,交易量及资金流向,市场风险对金融机构经营的影响,交易量及资金流向,市场风险对金融机构经营的影响;金融业整体行业表现及法人机构经营状况,定期的监管报告或监管信息简报;跨市场产品发展情况及风险表现形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及金融业外部发展环境;金融犯罪趋势及金融案件发案率等。
(四)对风险防范和处置做出快速反应。一是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合作,建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二是制定突发金融风险处置预案,对突发事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防止金融风险的扩散和蔓延。风险一旦发生,各部门应从大局出发,分工协作,依法合规地做出快速反应。监管部门应首先采取救助措施,要求有问题金融机构制定自救方案,成立自救领导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多方筹措资金,并及时向人行通报进展情况;人民银行根据风险程度,适时批准金融机构动用存款准备金,必要时给予流动性支持;财政部门应建立突发性金融风险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应急使用;当突发金融风险有演化成社会事件的趋势时,公安部门应及时进驻现场,维持秩序,防止打砸抢事件,保全金融机构资产,同时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风险处置中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消除和化解对立情绪,这样才能达到各部门联动,以最小的成本,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处置工作,防止个别金融机构的风险演化为系统性的风险,保障地方经济金融的安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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