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房产交易。这样做一方面使城里人有了在农村买房的可能,另一方面也将大幅提高农宅价格,让农民也享受到城市化成果。
二是统一规划,村集体建造老人公寓。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进入老龄社会,城市居民到农村休闲、养老等需求正在日益扩大。我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7xxxx左右,占全市人口13.xxxx,而且还在以每年xxxx人速度增加。老年人养老消费也是大市场。对目前城里人“下乡”比较热门的地区,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村庄整治“百千工程”,地方政府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一批试点,配套一些优惠政策,由村集体出面,根据村庄布局规划,利用农村现有的宅基地,统一新建或改建一批价廉物美、具有农居特色的 “公寓”,租给城里人下乡长住或小住。选点时要有几个条件:一是交通相对方便,村庄环境条件要好;二是村领导班子较强;三是“公寓”要有一定的规模。同时注意做好必要配套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这样既能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也会带动农村服务业发展。
三是利用现有农家房屋,开发“农家乐”。贴近大自然,呼吸新鲜空气,感受泥土芬芳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本能,充分利用农村特有的山水资源、田园风光、人文景观和农户多余的房屋,镇村搞一些必要基础设施,对旧农居做一些整修,就能开展农家乐旅游。如余姚市的柿林村地处丹山赤水风景区,近几年因地制宜发展了许多“农家乐”的民宅,每年吸引了大批市民去休闲。鄞州区横街镇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一些山区村已有20xxxx山民家庭成为定点农家接待户,整理好屋子,腾出房间接待来自城里的游客。这样既盘活了空置房,带动了当地农产品销售,增加农户的收入,也方便和满足了城里人想在农村居住,渴望拥抱大自然,过上“田园生活”的愿望。
四是加强管理,严禁违法乱建住房。要坚决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既要加强城乡接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也要重视偏远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市和(县、区、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要做好对城市居民已经在农村购(租)房居住比较集中地方的管理工作,教育和引导他们遵守当地的村规民约,及时处理好发生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好农村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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