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无减。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农村集体收入来源进一步被缩小,而新的转移支付体系又未建立起来,面对沉重的债务包袱,乡村主要领导整天处于“借新债,还旧债,躲追债”的状态下,起诉、绑架、封堵办公机关成为常事。既影响他们谋划经济发展的精力,又影响了基层政府形象,甚至会导致农村社会的动荡。
三、农业税的取消使农民合法权益逐步完整地得到落实的同时,农村贫富悬殊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将凸显其严重性。中国现行的农业税制既不是完全意义的产品税也不是土地税,是特定条件下以土地为征税对象的实物税演变而来的。不论你生产的农产品是否交易,有无收收入和收入的多少都得按统一的标准纳税,这既不合理,也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一种侵权行为。而农业税的取消,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使农民的完整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同时,农业税的取消,也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一项稳定的收入来源,并通过土地的市场交易,产生增值来使农民从土地中获得更多的利益。但由于农业税的取消,在很多地方并不是建立在完善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基础之上,而是依然建立在现有的农村人均土地占有不平衡的基础之上。有的农户承包农村土地几十亩,甚至上百亩。而有的农户人均到一亩,甚至全家一分田的承包田也没有。这种土地使用权的占有的不均衡,导致并不是所有的农户都享受到国家取消农业税政策的好处。或者说,真正需要国家惠农政策照顾的农民,恰恰没有享受到国家取消农业税政策的好处!因为这些农户的生活水平大多数处于贫困线以下,而且是农村资源,特别是土地占有量最少的群体。于是,越是富裕的农户,越有资本和权势,越能承包到更多的农村土地,享受的国家惠农政策也就越多,他们的资本和财富的积累就越大。相反,越是贫困的农户,其资本和再生产投入的能力就越弱,承包的土地就越少。即使是在农村首轮土地承包中,享受到了按人配地的承包政策,由于资金、技能、家庭劳动力素质等种种原因,也是后来弃田抛荒最多的群体。所以,在国家惠农政策越来越多的今天,由于他们能承包到的土地已变得越来越少,因此他们享受到的国家惠农政策也就越来越有限,富者与贫穷人口的差距也就越来越大!正是这种农村土地人均占有量的不同,进一步拉大了农村的贫富悬殊。这实质上这是一种政策上的歧视,或者说是农民权益的普遍性不完整的表现。即同为一村村民,却有两种不同的政策待遇,造成了两种不同的收入分配方式,出现两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有明显悬殊的贫富阶层。因此说,农业税取不取消,对这部分没有土地承包权或者只有很少的承包土地的人来说无关紧要,他们更多地关注的是国家是否能改变目前这种农村土地人均占有不公的问题,关注的是面对农业税的取消,他们怎样从中能和其他由地的农户一样得到同样多的实惠。否则,这种在农村土地使用权人均占有失衡形势下的农业税的取消,只会加剧农村贫富悬殊的扩大化,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的隐患。
四、农业税取消在加速农村政治体制改革步伐的同时,面对乡村工作职能的重新定位和角色的转换,在部分干部中产生了失落感和盲目性的困惑。在农村税费改革实施之前,收粮收款是乡村干部的一项主要工作,或者说百分之六十以上的精力都放在税费和实物的征缴上。因此,乡村干部的所有的工作定式和思维方法,多多习惯于围绕着如何在规定的时间,足额完成当年的税费和实物的征收工作。而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特别是随着农业税的逐步全面取消,农村税费的征缴工作再也不需要乡村干部化太多的精力和时间,这应该说对解放乡村干部的生产力,推进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对目前正在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对转变乡村工作职能都有这积极的促进作用,也能使乡村干部从单一繁琐的收粮收钱中解脱出来。这既有利于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乡村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乡村公共品建设的服务上来,也有利于缓解因收粮收款而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的局面,重新树立乡镇政府的信用和权威。但推进乡镇体制改革中,由于相应的配套措施未能及时跟上,使目前乡村干部的工作,一下子从原来的高度紧张的款项的征收环境中进入闲暇无事的工作状态,大多数干部都有一种失落感和不适应性,正常的工作秩序也被打破,习惯的思维方式也失去作用。于是,一方面因职能的转变,部分干部对新的角色一下子难以适应,导致干部责任心的下降。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既不下乡了解村情民意,帮助农民使用农业新技术,把握市场新机遇来发展生产,也不去帮助农民招商引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摆脱贫困。而是不是坐在办公室看报纸,说闲话,就是三五一群上舞厅,下酒馆,打牌甚至赌博,或拿国家的工资谋求私人的二、三产业,还美其名曰:这样做是不扰民,不大包大揽,不盲目指挥,不剥夺农民的生产自主权,严重地影响了乡村干部队伍形象。当然其中也有一部分人并非心甘情愿与之为伍,而是在失去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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