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箱”政策的载体。
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种独特的经济组织形式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有农民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种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协会是以农户专业生产为纽带,通过专业生产技术培训、优良品种引进、市场信息传播等方式,把专业生产组织起来的一种组织形式。农户以交纳会费的形式参与组织,专业协会围绕农户专业生产,将生产技术、优良品种、市场信息等资源与农户劳力、土地、资金等资源有机结合,在合作组织内部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外通过产品营销等活动,要为产品经营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这一点是与社会团体有着根本不同的区别。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有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单纯的生产合作形式,另一种是股份合作形式。前一种是比较传统的合作组织形式,也是“二战”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而后一种是将现代股份制引入到了合作制,成为一种新型的股份合作组织形式,这也是“二战”后世界各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趋势。专业合作社与专业协会不同,它是一种利益紧密型的合作组织,合作社除了开展技术培训、引进优良品种、供应生产资料外,直接从事产品交易活动,农户按照章程交纳一定数量股金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合作社通过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活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后,一方面按产品交易量将部份利润返还给社员,另一方面将剩余利润留足公积公益金后,按股进行分红,有两次向社员返利过程。浏阳市友华养殖专业合作社就是典型的股份合作组织。从目前两种专业合作组织形式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种独特的经济组织形式,其内部制度与现代公司企业相比有着本质的区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功能是为成员提供产品交易上的必要服务,与成员的交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但与其它经济主体的交易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而且必须追求营利最大化。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种独特的经济组织形式,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因此专业合作组织在登记时遇到了二难问题,作为社团组织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又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企业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合作组织本身不营利还要交纳各种税费,但合作组织又需要以法人身份对外开展经济交往活动,为成员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这也是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中,急需要解决的法律关系问题。
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的重要原则
民办、民管、民受益是合作制的基本原则,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的一条最重要的原则,它关系到组织机制的合理发挥,关系到合作组织经营成败问题。
所谓民办,就是要坚持从农民的意愿出发,尊重农民的选择,充分发动群众,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要组织起来。凡是能够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合作社义务的农民,都可以成为合作社的社员,得到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但这一组织原则,又是通过建立组织章程来实现的。组织章程应当包括建立合作组织的基本宗旨,社员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机构产生,生产经营制度,财务管理及分配办法等方面内容。合作组织的章程是合作组织成员的行动准则,任何个人未经代表大会表决不得进行调整。行政管理机构也不得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对那些官办专业合作组织也要尽快从行政机构中分离出来。
所谓民管,就是农民自己创办的合作社,应由农民自己管理。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过程当中,民管原则始终是必须坚持的准则。随着合作制的变化,民管形式根据需要可以作一些调整,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实现民主管理和决策,必须建立代表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一般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根据其规模大小,至少要从社员当中,按照三分之一或五分之一的比例产生会员代表,成立会员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按照章程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产生社长或理事长。对于合作组织来说,入社股金不论多少,均实行一人一票制,重大问题按照合作组织章程运作,实行民主决策。
所谓民受益,就是要使合作组织成员得到益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广大农民为了增收,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这是合作组织与其他企业的根本区别。按照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合作组织的分配有两种形式,一是按股金分红,二是按社员与合作组织的实物交易量进行返利。按股金分红,在股金设置上,对个人出资要作出最高限制,为了充分发挥领办人的积极性,对领办人股金设置最多不超过2xxxx,充分体现民受益的原则;按交易量返利,一是根据社员购买合作组织的商品量,二是根据社员向合作组织提供产品的数量,购买的商品越多返还的利润越多,提供的产品越多返还的利润越多。
&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