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以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一事一议资金”规定的核算方法欠妥。1、筹资过程工作量太大。每个村少则几百户,多则几千户。按制度规定,筹资过程需要登记两遍“内部往来”及其明细账。试想几百户几千户,得让一名村会计登记到啥时候?再说也无此必要。不如改为: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现金”,按尾欠金额借记:“内部往来”(同时按欠款人逐户记入明细账),按应收总额贷记:“一事一议资金”。 2、用资过程业外人士不易理解。该账户的对应关系,不象“经营收入”与“经营支出”那样清晰。不如改为象“应付福利费”那样收支合一。即:筹资收入记入本账户的贷方,逐笔用资支出不在记入在建工程账户(只有不使用一事一议资金的工程项目,才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而是改为记入本账户的借方及分析栏内。让人们很直观的就能看出,该项资金到底干什么用了。形成资产时,再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公积公益金”。不形成资产的,公共积累实质上并没有增加,不再记入“管理费用”、“其他支出”和“公积公益金”。
一、筹资过程
例如,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了购买联合收割机,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向村民统筹资金50,00xxxx。实际收到现金45,00xxxx,物资折价3,00xxxx,村民用账面存款抵顶或尾欠2,00xxxx。
按制度规定,方案通过时会计分录为: 借:内部往来——全部农户 50,000
贷:一事一议资金(购买联合收割机) 50,000
收到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45,000
库存物资 3,000
贷:内部往来——绝大部分农户 48[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