势必出现人多地少负担就轻、人少地多负担就重的状况。城镇个体户的增值税有销售额60xxxx-200xxxx的起征点,工薪阶层所得税也有月收入为80xxxx的免征额,而农业税并没有起征点和免征额,按全额收取。如果按照城市居民纳税的起征点和免征额的规定,绝大多数农民则无须纳税。
城市偏向的国民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城市二元税制结构是农民负担过重的根源之一。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必须突破现行城乡二元税制结构,统一城乡税制,在税收制度上对农民平等对待。
从目前看,逐步取消专门针对农民征收的农业税收在财政上是可以承受的。就中国成立初期专门征收农业税的原因是当时农业税占国家税收收入的比重很大,而当前我国农业税所占比重已经很低。2002年全国各地征收农业税320亿元和农特税88亿元,合计420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4.9xxxx,相当于中央财政收入的4.0xxxx。
城乡统一税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各国都不单独设立农业税这一专门面向农业的税种。在统一税制下,农民的税负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享有相同的税种制度,只是在税率和减免等方面有所差别。
那么,统一城乡税制,路该怎样走,政策趋向是:
第一,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直到最终取消农业税收。目前,粮食主销区已经基本具备自行取消农业税收的条件,在大多数主销区可以取消农业税收,主要由各个省自主决策。取消农业税收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原则上应自行消化。粮食主产区和西部贫困地区力争3到5年取消农业税,2004年全部取消农业特产税,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解决。我省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xxxx百分点征收,到2008年全部取消;农业特产税、牧业税不再征收。
第二,把农民的税收负担纳入相应的税收系统。取消对农民单独征收的税种后,可以对农民征收所得税。由于我国大多数农民经营规模小,个人所得税设置了免征额,可以将绝大多数农民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只有规模化经营的有收入所得的农业生产者才承担税负。
第三,制定对农民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长期以来农民负担重,农村需要休养生息,不应把从农业中征税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来源,在税收政策上对农民应该有所倾斜。
第四,将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纳入各级财政负担的范围,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中央将把农业税收制度改革与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扶持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消除贫困、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改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让公共财政阳光普照广大农村,让公共财政的雨露滋润亿万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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