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乡镇财政承担了一些本应由中央财政承担的职能,造成乡镇财政资源被中央变相侵占,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现乡村公共品供给职责上,存在中央与乡镇财政责任不清的现象。本文认为,在农村教育上重新就中央财政和乡镇财政职能定位,将有利于解决当前在这方面供给不足的问题。目前,在县、乡财政能力普遍不足的情况下,县、乡很难胜任全部农村“普九”教育的责任,因此,有必要对现行农村教育供给体制进行改革,即变“普九”教育由县、乡财政承担为中央与县、乡共同承担,具体划分是:县、乡财政主要负责“普六”,中央财政负责剩下三年的教育责任。或者采取差别责任制,例如:在经济发达地区,由县、乡财政承担全部“普九”教育;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或乡镇财政规模有限地区,初中三年教育由中央财政负担;在经济发展一般地区,由县、乡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承担三年初中教育。事实上,目前中央财政已经负担了一部分贫困地区的“普九”教育,上述改革并不会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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