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是农民要的公共物品出不来,农民不要的公共物品却很多。这里有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就是目前如此庞大的乡村组织是不是公共物品呢?我认为,如果把它看作公共物品,实际上这个公共物品最大,大得一直能够把农民的交易成本进一步地增加。现在,在政府向农民收钱的时候,农民就会问收钱干什么。一旦政府再执行这种自上而下的公共物品的决策,干群矛盾就会激化。
关于公共组织问题,我记得在安徽肥西县搞了一项调查,农民交的基本水费一直到这次税费改革仍然没有提交。这个基本水费实际上很少用于农民身上,也很少用于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每个县约有一千多个水利部门,实际上,只有三十多个人由财政供养,其余的人都由各乡镇水利站出钱供养。在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其工商人员竟有300xxxx人,而正式的行政人员只有100xxxx,其余全部由部门的“创收”收入来供养。这些公共物品的运行成本是非常大的,所以自上而下的公共物品的供给,不可能真正完全适合农民的需要。如果不适合农民需要的公共物品强行往下推得话,那么就需要有一套执行的组织。而公共组织的运行是需要投资的,在上面财政没有经费支持的情况下,只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转嫁到农民身上。税费改革以后,各地普遍存在“上勤下不勤”的现象,即该为农民承担的税费任务不承担,该减免的负担不减免。
一个高度集中的政府面对高度分散的小农进行交易,本身成本就很高,在没有国家财政支持的情况下,建立庞大的基层组织就会进一步增加交易成本。有人把税费改革称作“第三次革命”,能不能取得“第三次革命”的效果呢?我看不一定。因为目前的农村税费改革并非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而是一种税费征管办法的改革。而实际上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机构改革、财政体制改革等等都比税费改革的地位高,那么,这到底是谁给谁配套呢?现在各地在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实际上也采取了一个叫做“减人、减税、减支”的办法。“减人”首先是并乡并村,且合并的速度很快,并在行政区划上进行了一些调整。我觉得这种“减不了和尚,先减庙”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减少公共开支。虽然“减人”在短期内可能对“减支”的效果不大(因为只有给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才可能减人,这致使有时还要增加财政支出),但是恰恰就是这项改革目前进行得还不够彻底。人虽然减了,但机构还在,政府职能依然没有转换。比如,在中央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农业部裁减了4xxxx,但税却一点都没有减下来,所以,人减了还得再借用回来。如果象这样职能不转换,机构改革的效果就不会长久。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允许民办教育进入农村义务教育领域,我觉得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尽管现在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民负担比较重,普遍比较贫困,但是仍有一部分人有钱,如有一部分人就很愿意买保险。有的地方甚至把全县最好的小学、初中、高中都卖了。比如,在江苏泗阳县,就有许多农村中小学已经让民办教育进入了,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然而有些人却反对,认为民办教育进入以后,它的目标是为了赚钱。但是民办教育的进入可以减轻县的财政压力,另外,它所推行的一套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会给体制僵化的公办教育带来一个强有力的冲击。还有一个县把全县所有乡镇的医院都给卖了,共计卖了400xxxx万元,用于还贷和搞其他的建设。买乡镇医院的人投资很大,购买了很多的设备,引进了很多的人才,使乡镇卫生院的业务量增大了,收入增加了。这样老百姓看病也就不用进县城了,同时费用也降低了许多。这些改革实际上大幅度地减轻了县级财政的压力。所以乡村组织的重构和职能的转换必须使乡镇政府职能转换、行政区划的调整与政治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对于农业税本身的改革,我觉得应取消农业税,改为土地资源税。由于农业税的征收过程中有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让农民心里没底,但是完全取消农业税,让农民一点税都不交,我觉得恐怕也不行,一方面国家财政目前还承担不起,另一方面农民也应该有一点纳税意识嘛!(以上是根据朱守银先生演讲的录音整理而成,部分地方略有改动和调整,疏漏之处有整理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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