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控制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经济学分析的规律是,当一种稀缺资源,其产权约束不明,他人可以很容易得到,并且价格很低时,这种资源的转让、使用将会处于极大的浪费之中;否则,反之。试想,如果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很明确,作为用地者能从农村轻易地获得土地吗?再试想,当土地的价格由供求决定时,或者农民作为土地的出租者和入股者,索求土地的租金和分红时,能化数亿钱建几千亩地的收益率较低的高尔夫球场,能投资数亿、数十亿钱圈几千亩地放着不用吗?只有零地价、低地价和占地不付应有的成本时,才会发生这样的怪现象。
因此,从根本上解决目前诸多土地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征地制度,公益性征地要基本等价交换,农村集体土地可以直接进入经营性用地市场,明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力。
三、简单否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可能会带来什么后果?
目前,许多地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过多过滥,许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对于耕地占而不用。整顿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不能说不对。但是,现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似乎成了乱占耕地的代名词,成了舆论上人人喊打的事物。于是一些地方将工业和项目分散布置,避免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之嫌。这种现象如果成为普遍行为,将会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危害。
一是经济发展的污染扩散,并不能集中得以治理。一些工业项目集中在工业园区,可以集中排放污水,并且规模化处理,治理污染的管线和动力等成本降低,使污染得到治理。如果分散布置,户户点火,村村冒烟,到处排放污水,遍地都是垃圾,则污染无法得到治理。二是分散布置项目,将需要更多的土地。集中摆置工业项目,道路、仓储、治污等配套项目可以共用,可以节约大量的土地。否则,分散布置项目,一个项目一条道路、一个污水厂、一条供电设施,一个仓储区等等,土地将被大量地浪费。三是产业发展失去专业协作和集群效应。产业要集中连片,这样企业之间才能分工和协作,以专业化提高效率,以就近的分工降低专业化造成的交易成本。并且,相互形成外部效应,共享一些设施。从而形成产业的聚集效应。但是,如果分散布置产业项目,则正好相反,则会导致“大而全”和“小而全”,并且使协作的交易成本大大上升。四是空间上导致项目乱布局,使土地利用的功能发生混乱。如果一些地方为了躲避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检查,分散地布置项目,将会形成村村象城镇、城城象农村,蜂窝煤和弥漫式的城市化。这是我们土地利用和城市化中的大忌。
因此,工业化和城市化一定要互动,
产业一定要进区集中连片发展,不能简单地否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四、为什么农村土地不能顺畅流转,为什么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保护?
许多学者认为,中国农业的出路在于规模化经营:只有规模化经营,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技术进步的分摊成本将会降低,利于农业的技术进步,农业社会化服务才能获得规模化的服务对象。而农业的规模化生产,由于生产方式较为简单,只有家庭农场这样的较为简单的组织形式,其简单生产方式的收益才能与简单家庭经营的低成本组织方式相适应。而要实现农业的家庭规模经营,土地必须流转和集中。
除了其他制约因素外,农民没有较为硬化的地权,土地的承包期短,是土地不能流转的最关键原因。比如目前承包的土地,只有20年的使用期了,想转让者,由于被转让的土地使用期太短,卖不了较高的价钱;而想集中土地的农户,则也因使用期太短,用较高的价位卖了下来,投入很大,过几年又要被村里收回,买者也不合算。所以有地的不愿卖,想集中土地的不想买,土地规模经营就很难实现。
另外,中国一个很大的社会和经济问题是,农村妇女基本上没有对土地的权益。农村妇女出嫁到另一村,甚至到另一村民组的,因为土地是本村集体所有,其原来承包的土地不能带走;而嫁进来的妇女,因承包地已经分定,不可能对土地进行调整,也不能在新的村子里再分到承包地。假如,明晰了农民对土地的产权,土地永佃制,则妇女也可以拥有自己的那份土地,嫁人的时候,可以转让与家庭成员;如果父母的土地要子女继承,即使嫁出去也可以继承。因此,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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