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土地权益得不保护的根本原因是现行的产权不明晰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
因此,实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保护妇女和转让土地者的权益,关键是要明晰农民对土地的产权,无限期延长土地的使用年限,对耕地和宅地实行永佃制。
五、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的配置由市场横向分散调节,而土地要素能通过集权纵向集中管理来实现合理配置吗?
由于农民土地利益、土地分配和利用方面出了诸多的问题,因此,一种要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对土地的集权纵向集中管理呼声越来越高,并逐步在付之于实施。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一个国家,如果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市场调节和配置资源为基础机制,则不可能劳动、资金、技术等要素由市场来横向分散配置,而土地要素则可由政府集权纵向集中配置。如果其他要素市场配置,硬要土地资源由政府来高度集中配置。则会出现一系列问题:一是高度集中的土地资源分配模式与市场经济结构不断变化对土地资源配置的需求不相适应。因为中央集权机关并不了解土地资源的分配结构如何确定是最优的,也不会科学地预测土地需求的未来结构,并且用地计划的调整赶不上经济结构的频繁变动。二是需要一个庞大的土地管理机关,土地管理的成本相当高,并且效率将极低。中国有13亿人口,城市建设、开办企业、企业破产和转产、吸引外资等等,一年可能要发生涉地事件几千万件,中央土地管理机关能管得过来吗?如果都管起来,需要一个多大的管理机关呢?可能会形成这样的局面:即企业其他的要素随时可以从市场上获得,但是土地要素的获得则要层层上报,层层审批,再层层批复,周期可能需要几个月和一两年。这会给厂商造成巨大的损失。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的机制仍然是市场,不可能是纵向集权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扭曲的要素管理体制,只能会给国民经济带来更多的混乱和损失。
六、市场经济模式下,究竟应当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土地产权和基本分配体制?
作为土地要素来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首先,要明确土地的产权归属。由于土地私有化的历史追索、成本支付和面临的风险看,是不可取的。因此,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能选择的方案,一是改良目前的集体所有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产权给每个用地农民明晰化,形成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硬化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另外,要取消承包期,给农民以永佃权。二是彻底改为国有制,但是给农民999年的使用期,使用期内土地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继承等等。农民也可以将自己长期使用的土地年期入股,形成土地使用权股份合作组织。不论采取何种方案,只要硬化了土地的产权,产权所有者就可以以自己拥有的产权来进行对等谈判。产权是在财产交换中维护自己利益的最基本的要素,如果没有产权,就谈不上等价交换。
其次,土地产权交换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并且土地要等价交换,土地这样的稀缺资源,还要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它的价格。如果法律上规定,一个所有者可以强制地、单方定价购买另一个所有者的财产,则后者的利益肯定会受到损失。因而,土地的交换,除了公益用地外,经营性用地应当由土地所有者和用地者之间进行平等谈判交换,如果土地的增值部分太高,国家可以程度不同地对增值部分征税。
再次,土地资源的配置,仍然应当以市场配置为基础。一些土地资源较为稀缺的地方,一些条件和地理位置较好的土地,土地价格就高一些,调节使用者节约使用和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价格的差异和不断变动,也调节产业和不同用地在城市中合理分布,在地区间梯度转移;经济结构对土地不断分配和再分配的要求,由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调节来满足。土地的价格不能由政府来确定。
七、在土地资源的分配和管理中,政府究竟应当管些什么?
我认为,政府在土地管理上不能越位,也不能错位,更不能空位。一是宏观和各地区的国土规划要由土地管理部门来做,并与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城市规划、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的计划和规划相协调和配合;二是城市规划部门,对城市的功能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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