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我们当前面临的三农问题是长期的而不是短期的,是普遍的而不是个别的,主要是政治性的而不仅仅是经济性的。 二、解决三农问题的办法 1、执政党要有代表农民利益的综合部门 根据jzm同志和hjt同志在新世纪开始以后的两个“七一”讲话,执政党为了能够全面代表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利益,至少为了能够应对其他政治势力以三农问题作为政治资源提出的挑战,当务之急是参照解决金融问题和国企问题的办法,抓紧建立“中央农村工作委员会”,统一协调各涉农部门的政府决策,以实现农村的稳定来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 2、国家应以就业最大化为基本国策 如果说20世纪中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的问题主要是土地问题,那么到了21世纪中国的问题仍然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主要是就业问题。农民劳动力是我国最丰富的资源,但农村过剩劳动力就业问题的相对缓解,还有待于各部门提出相关配套政策。国家对列入计划的经济建设项目,应强调以促进就业为主要目标;特别是在以国债投资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上,其项目评估应以能否带动就业为评估标准,以“以工代赈”为主要建设方式。农村公共品提供和农村的基本建设,也应该强调以带动劳动力投入的政策为主。 3、深化农村管理体制的综合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由于农业自90年代中期以来已经是负效益产业,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在平均线以下的已经高达约7xxxx,农民收入零增长或负增长已达到约5xxxx,难以继续支撑庞大的基层政府。因此,如果能够把现在的中央、省、地、县、乡、村这种六级垂直管理,改变为中央、省、县三级行政管理,则可能在理顺中央、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关系的同时,大幅度减少制度成本: 一是把省扩大为50至6xxxx,取消地区一级,增加中央和省的直辖市,乡改为由县政府开支的乡公所作为派出机构; 二是取消市管县、镇管村体制,割断城市剥夺农村的体制渠道;一般中小城市和建制镇实行市和镇的自治,只管建城区,不得直管有自治权的农村,市、镇、村等各自治体之间是平等的交换关系,政府不直接管理9亿农民,由村自治体直接对县。 1、打破涉农领域的部门垄断,加大政府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投入力度 以往政府对农业投入的形式,基本上表现为涉农部门“分财政的盘子”,支农资金下达到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仅跑冒滴漏、贪占挪用导致严重腐败,而且有相当部分转化为基层债务和农民负担;并且,客观上也推高了农业成本,使我国丧失了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此,深化农村改革当务之急,是要打破涉农领域的部门垄断,鼓励农民参股组成各种经济合作组织,直接进入加工、流通、金融和保险等涉农经济领域,以合作社的规模经营取得的收益,返还低效益和负效益的农业生产,补足村社开支。同时还应规定,政府支农投入应定向下达到此类合作经济主体,政府投入只做股、不计息,以维持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2、改革政府垄断征占农村土地政策,维护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跨世纪的农村工作指导文件中,明确强调了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意义。应以此作为改革政府征占土地的政策依据。即:允许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土地一级市场,允许村自治体对工商业用地实行租赁制,对国家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实行股份制。 鉴于国家在公益事业和基本建设方面仍然应该继续坚持征占土地,应将低价征占土地与转让价格之间所生成的全部收益,用于建立“土地基金”并且上市,所得收益定向用于无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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