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議案集粹:关于制定《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条例)》的议案乡镇街道 ○
《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或条例)》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本章主要规定立法目的、调整范围、议事内容的保证措施。 第一条 立法目的 1.为了保护最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 2.为了保证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调整范围 3.明确本规则调整的事宜为村公益事业,公益事业应包括的内容。 4.确定村民对村公益事业应承担有义务。 第三条 保证措施主要规定村民委员会通过经济的、法律的、必要的行政手段保证议事决议的措施。 第二章 议事的内容 第四条修桥修路。要想富先修路,国家出台了村村通富民政策,加大了国家补贴力度,由农民出资仅是很有限的一部分,最大部分由国家拿,而由农民拿的这部分钱只能由受益的村民拿,应该由农民讨论这部分钱怎么拿、拿多少?什么时候到位? 第五条学校校舍维修。乡村学校主要承担本地村民学龄儿童的义务教育。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实施国家、省、县三级责任制,国家、省、县以县为主,而县级财政几乎都是吃饭财政。虽然加大了向义务教育投资力度,但仍显不足,校舍维修等仍需村民补贴,这就要由村民承担。 第六条敬老院房舍维修和老人生活费。孤寡老人住进养老院,由村民共同抚养,这是中华美德。敬老院房舍维修采暖,雇人伺候和必需的生活供给也需要村民分担。 第七条 役务兵补贴。也要由村民分担。 第八条扶贫济困。对老弱病残村民,已失去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村民应本着人道主义、互帮互助的精神,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和召集村民集资给予帮助,但对村民应本着自愿原则,不可强迫。 第九条 需要解决的其它公益事业筹资。 第三章 议事规则基本原则和形式 第十条 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创办的 公益事业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由村民委员会向与会的村民代表和村民详细公布拟办公益事业的项目,说明要讨论的内容。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充分听取村民代表和村民的意见,并指定人员作详细记录。对村民代表和村民提出的问题要作耐心、细致的解释。 第十三条 讨论结束后进行表决,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参加人员超过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第十四条[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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