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和快速推广,制约着农业生产有机构成的提高。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主动采取措施减少农民,通过减少农民来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率和效益,进而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已被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展的实践所证明。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生产力得到空前发展的同时,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越来越多。1980年,我国农村劳动力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仅占xxxx;2002年,农村劳动力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已占34.0xxxx,比1980年增加了近3xxxx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也从1980年的19l元增加到2002年的2475.6xxxx。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在农民收入总量中,非农产业收入所占比重由1980年的不到1xxxx提高到2002年的近52.8xxxx。从全国各省情况来看,2000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00xxxx的xxxx省市,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在5xxxx左右,农村劳动力中非农人员比重都在4xxxx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市,达到了68.2xxxx。这些省市的人均gdp也都排在全国前列。相反,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90xxxx的xxxx省区,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都在7xxxx以上,最高的达87.3xxxx,农村劳动力中非农人员比重多在3xxxx以下,最低的仅占12.xxxx。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 那么,如何减少农民呢?应重点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首先,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扩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空间。由于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原因,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比较缓慢,规模和水平也相对较低。目前我国的城市化率仅为41.xxxx,比发达国家低近4xxxx百分点。在现有城市化率的基础上,如果我国城镇化水平再提高1xxxx百分点,意味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民收入将得到大幅度提高。因此,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将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型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必须制定符合国情的城镇化战略。一是要确立规划先行的原则,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城镇建设规划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从生产布局、城镇功能、人口密度、环境治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统筹规划,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注重实效。二是要确立以发展产业为中心的观念,强化城镇建设的经济基础。城镇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张,必须以经济的发展为前提,应立足当地优势,培育主导产业,将城镇建设与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农村服务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小城镇发展的产业基础。三是要形成经营城镇的市场机制。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对构成城镇空间和城镇功能载体的自然生成资本和人力生成资本进行重组,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同时,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吸引民间资本,形成多元化融资、多层次开发的格局。四是要探索城镇建设用地的流转机制,使农村人口转移与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同步进行,加快、加大减少农民的速度与规模。 其次,还农民以“国民待遇”,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环境。改革以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特征十分明显,严格的户籍制度把公民分为农民和市民两大阶层,并实施严格的措施限制农民迁入城市定居,谋求非农职业。目前尽管在某些方面有了改善,但农民仍是农民,不能与市民享受同等待遇,甚至在农民流动方面存在封堵和歧视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外转移,既延缓了城镇化进程,又影响了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 当前,我们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多方面采取措施,让农民享受到应有的“国民待遇”,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要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消除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体制障碍。要打破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封闭和分割的管理模式,让那些进城务工经商多年的农民定居下来,同时取消定居城市的土地使用费、城市基础建设费、城市就业安置费等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降低农民定居城市的成本。二是要妥善解决农民进城后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进入城市,应在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和子女上学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市民同等的社会保障。三是要加快城市劳动就业制度改革,构筑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一方面,要发育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增强市场透明度,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双向选择,降低供需双方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要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规则,确保市场运行的有序性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增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载体。任何一个国家实现经济发展大跨越的过程,都是非农产业蓬勃兴起并快速发展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非农产业在吸收农村劳动力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实践已经表明,非农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劳动力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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