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散状况被固化;传统的生产方式被固化,现代农业发展缓慢。三是种植业家庭成长缓慢。在二、三产业较多地区,种植业家庭面临萎缩和解体,种植业呈现颓势。 上述三方面问题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它对社会的危害是渐进的隐蔽的,往往是受益在先,危害在后。受益的是个人眼前利益,危害的是国家长远利益。没有酿成问题时形势“大好”,一旦问题显现就是灾难性的。北国的草原变沙漠,南方的长江变“黄河”,就是这种问题渐进性、隐蔽性演变成灾难性后果的例证。因此我们有理由说,今天农民不愿意经营土地,比起二十年前的农民不愿意干活更可怕。不愿意干活影响的是农民眼前的“吃饭”;不愿意经营土地危害的是农民长远的“饭碗”与生存。农民不愿意干活靠家庭经营制度解决了;农民不愿意经营土地这种重大制度现象当然也要靠制度去破解。 农民不愿意经营土地的直接原因是农业比较利益低,解决不了富裕问题;深层次原因是农民没有土地产权,没有土地长远的效益预期,说到底是它还保留了公地的“尾巴”,是公地固有缺陷所致。 下一步的改革,应属于恢复性改革,是农地制度改革的“半拉子”工程的继续。创新是改革,在错误的道路上恢复正确的东西也是改革,甚至是更艰难的改革。中国农村最早的改革是党领导的土地制度改革。改革的成果是使农民有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级社、人民公社化将这一切都收归了集体。改革开放后的农业“大包干”,农民又有了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改革时党给农民的权力相联系,说它是“恢复”似乎更恰当。由于只恢复了“一半”,集体还保留土地所有权,因此,可以认为农地家庭经营制度是改革的“半拉子”工程。这项改革起步较早,先于其他行业,但在“改制”、改革产权制度上落后了。因此有人说,农业产权改革是起大早赶了“晚集”。 总之,农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这种“两权分离”的制度是在农民“吃不上饭”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现在情况变了,它的作用在少数地区还有效,在发达地区它的“老本”已经吃光并已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它只能是特定条件下的过渡性措施,决不能成为长治久安的农地制度。 纵观半个世纪实行的三种农村土地制度,可以概括为:农民所有、家庭经营的制度农民满意度最高;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制度满意度最差;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制度,喜忧参半。从它们给农民带来的利与害上说,农民是得益于前者,受害于中者,徘徊困惑于后者。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并汲取历史给我们提供的这些经验教训,顺应实践的选择,切实恢复农民已经有过的经济地位——使他们具有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买卖权、抵押权和继承权,在制度上,为农民实施第二次大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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