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工作,扎扎实实稳步推进。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从各地实际出发,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切实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采取综合措施,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积极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带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
三、新农村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深化和发展
“新农村建设”的本身并不是新的概念,以往很多学者曾经提出过“新农村建设”,在我们党的文件中也多次出现过。但这次提出“新农村建设”可以说有非常鲜明的时代特征。即这次是在我国已经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这一新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深化和发展。其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难点和重点在农村。就整体而言,我们最薄弱的环节还是农村,最困难的群体来自农村,最多的隐患也来自农村。如何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不仅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也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更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农业不稳、农民不富、农村不强,势必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基础设施的欠缺,社会事业的不足,收入水平的低下,也直接带来城乡矛盾、工农矛盾的进一步加剧,从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由于我国长期受城乡分制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影响,农业和工业的相对劳动生产率差距扩大,农民收入增长困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这种状况如果再继续下去,不仅将影响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而且将严重影响工业和城市的发展,影响我国现代化的进程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举措,进一步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我国农村发展和改革已进入了新的阶段,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贯彻“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方针。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解决农村问题上已经进行过三次大的改革。第一次是80年代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给农民,这次改革的核心是分权。2003年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是第二次,这次改革的核心是减负。作为第三次大的改革和调整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实现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方案,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实际措施。
四、新农村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从加强农业、搞活农村、致富农民入手,率先推行农村改革,开创了改革开放的新局面。当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工业化、城市化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这既是一个有利于“三农”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的战略机遇期,也是一个容易忽略“三农”问题、导致社会各类矛盾凸显的社会敏感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审时度势,在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指针,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扩大内需、发展经济的有效途径。目前,中国最应启动內需的地方就是农村,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创造需求,有效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然而,“共同富裕”不是“平均富裕”,也不是让先富起来的部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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