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和人群停止发展,它的核心是“共同”,是使所有人能够共同参与发展的机会,共同提高发展的能力,共同促进发展的水平,共同分享发展的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赋予广大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平等的发展能力,平等的享受发展的成果,弥合城乡差距与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
五、新农村建设要注重农民的切身利益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的目标,绝不单纯是搞新村建设,必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这就要求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要在着力解决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问题上下功夫。就拿农村的卫生事业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的卫生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当前农村的卫生工作依然相当薄弱,许多地区农村卫生投入不足,医疗设施老化,卫生人才匮乏。许多农民说,现在农村第一怕,就是怕生病。“小病拖着,大病等死”,这样的现象不在少数。农民的医疗权能不能得到保障,事关全国9亿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事关最基本的人道尊严。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不仅要新在农村生产力发展、生活富裕,新在农村秀美的田园风光上,更要新在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的逐步建立,新在让广大农民群众同样享受到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事业发展的成果上。因此,可以这样说,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没有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健康,就没有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新农村,离不开新型的农民,良好的社会风貌,完善的村民自治机制。要通过培育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把农村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力量源泉;要通过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活跃农村健康的文体活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完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措施,在农村形成良好的社会风貌,使新一代农民有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发展基层民主,通过完善“一事一议”和村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总之,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让广大农民群众富裕起来,过上全面小康的日子,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社会优越性,充分体现现代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充分体现人性的关怀与人道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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