础。充分发挥农村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
(27)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民主议事制度和热点问题公示制度。建立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建立基层民主政治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
(28)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推进涉农重大问题的地方立法工作。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切实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民主权利,强化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为农民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涉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水平。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正确分析、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化解民间纠纷,及时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建设平安乡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9)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和农村工作全局,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努力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健全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持久推进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具体抓。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要明确自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协调机制,搞好配合协作。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综合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工作。农口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宏观管理、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部门要主动把农村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盘考虑,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资金和事业经费时向农村倾斜。实行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和部门帮村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加强指导服务,帮助基层解决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督查事项。要针对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选择地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加大城市经济对农村的辐射,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资源对农村的支持,加大城市科技、教育、医疗等方面对农民的服务。加强社会动员,健全激励机制,拓宽参与途径,凝聚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共同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动格局。
(30)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适应“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新阶段的要求,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都要不断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其中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进一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各级财政投入“三农”资金的增量和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的稳定资金来源。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强化财政资金的粘合作用和聚集功能,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入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资金投向,突出建设重点。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积极推动以县为主的农业政府性投资
整合试点工作。各类金融机构都要改善服务,努力做到从农村组织的资金主要用于对“三农”的支持。
(31)科学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坚持城乡统筹、全面系统、突出特色、依法办事,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将其纳入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规划要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体现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明确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思路、目标和工作措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尽快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新农村建设涉及各个方面,既要搞好总体规划,又要搞好分项规划,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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