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完善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制度。在村民自治过程中,村里事务决策的正确与否,有无完善的权力监督机制,是能否取得发展的重要环
节,为此,我村把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放在首位,强化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意识,建立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制度,规定凡村、组重要事项都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增加工作透明度,这样既减少了决策上的失误,也体现了民情民意,发挥了群众的议事权、监督权。2004年,我村钩形里组欲创建“小康文明示范社区”,经村委会讨论,交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后施行,该组村民都非常支持配合创建工作,拆毁房屋两间,筹资xxxx余元美化了小区环境,新建了标准篮球场、活动室,2005,该社区获得了省“村落社区建设示范点”光荣称号。
三是完善监督制度。我村建设了严格的监督制度,不仅有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还建立健全了两项民主监督制度:即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对村班子、村干部进行一次评议。评议时,村党支部班子成员、村委会班子成员都要作述职报告,并接受党员、群众的质询,由评议者评出称职或不称职,由镇党委、政府考核认定,评议结果与干部的奖惩挂钩。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每年对村干部或者离任村干部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形成报告,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我村虽然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兄弟村的工作和上级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兄弟村的先进经验,全面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本村各项制度,努力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全面推进我村的稳定和发展,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