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土地纠纷问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立农民的民主地位,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保持农村稳定,发展农村大好形势。
(二)坚持四个原则1、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的原则。必须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为根本依据,严格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执法不能含糊,落实政策不能打折扣。对暂时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法律、法规和土地承包政策的基本精神,妥善处理。2、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总的来看,我县大多数地方,土地承包关系比较稳定,绝大多数地方的计税面积,规范落实到位,这是开展完善农村二轮延包工作的基础。已经完成土地二轮延包的地方,不能随意变动,不能轻易推倒重来,搞重新发包,重新丈量土地,以免引起新的矛盾。不规范的地方,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户的要求,做好规范工作。3、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组织的作用,尊重原承包户的意愿,引导纠纷双方坐下来摆事实,讲道理,努力化解矛盾。4、坚持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解决矛盾和问题的原则。要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原承包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土地依法有序流转,流转土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三)严格执行政策1、关于确权确地的方法问题。确权确地可以以村为单位进行,也可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对已完成土地二轮延包,且没有调整的,要维护土地二轮延包合同,据此确权确地;对土地二轮延包后作过调整,群众认可的,按调整后的现状确权确地;没有开展土地二轮延包,土地一直未调整的,以一轮承包面积或税改时的计税面积为依据确权确地;对矛盾十分突出,多数群众要求调整的,应以一轮承包为依据,在村组内部依法按程序进行“小调整”,重新确权确地。2、关于确权确地的面积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耕地面积。原则上,要以村为单位,统一标准,以土地二轮延包面积或税改时核定到户的计税面积为依据,不能在同一个村内按不同依据计算面积。3、关于确定二轮延包方案的程序问题。没有开展二轮延包的村,各村组的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方案必须依法按程序产生。①村组召开村民大会或户主会选举土地二轮延包小组;②“延包小组”依法依规拟订土地二轮延包方案,征求群众意见后,并张榜公布;③召开村民大会或户主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农户讨论通过方案。4、关于举家外迁、外出务工经商和抛荒弃田户的确权确地问题。对已举家迁到城镇(除举家迁到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外)落户的,本人有要求,应保留其承包地。户口没有外迁但长期在外的,应按原承包面积确权确地。如果本人提出不要承包地,要尊重本人的意愿,并取得书证材料。户口没有外迁但去向不明的,可暂时保留其适当份额的承包地,由村组作机动地管理。对前些年因负担过重、种田效益低等原因自行弃田撂荒,现在又回来要田种的农户,应按原承包面积确权确地。对其中群众意见较大的“逃税户”、“历年税费尾欠户”,也要确权确地,所欠税费依据有关政策另行处理。5、关于“特殊群体”的承包地问题。完善二轮延包,应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村婚嫁妇女和入赘男子、在校或待业的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两劳”人员、没有由乡(镇)、村负责供养的“五保户”和无承包经营能力户,在这次完善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中,应作为可承包土地的人口对待。6、关于人均承包地严重失衡和土地级差问题。土地承包以来,农村因婚嫁、生死、迁入迁出、自然灾害等原因,人口变化很大,造成农户间人均耕地差异悬殊等问题,应从实际出发,对个别人多地少矛盾十分突出的特殊户,可适当调剂平衡。土地等级维持税费改革时核定到户的计税田块的等级不变,不得重新打乱再作调整。7、关于“小调整”的土地来源问题。对于人均耕地悬殊及“特殊群体”、户口已举家迁到城镇、口袋户口、逃税户等已有承包地的,要保留其承包地;没有承包地或承包地严重不足的,则用村组机动地、开荒地或依法收回、自愿退回的土地进行调剂,暂时没有土地的,可在以后逐步解决。8、关于自行委托代耕、自找对象转包农户的确权确地问题。对前些年自行委托代耕、自找对象转包,当时既无协议又未签订流转合同,现在又想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