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城市化是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从1980-1995年,中国城市化水平提高了近1xxxx百分点。80年代中前期,由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在农业上有了自主决定权和选择权,农村经济取得巨大发展,带来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90年代上半期,农民开始可以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则促进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而90年代后半期,随着经济增长趋缓和乡镇企业的萎缩,特别是体制政策上的变化,国有企业下岗失业的增加,城市和发达地区的政府把解决本地下岗失业作为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限制农民工进城的政策规定,城市化的进程明显放慢。实际上这个时候,中国开始出现内需严重不足,大量商品过剩的现象。而面对广大的农村,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刺激措施,都无法来启动所谓"巨大潜在的"的消费市场。
事实已经证明,城市化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民收入增加。例如,在广东,农民工维持了珠三角的繁荣,同时还维持了他们家乡的农村政府的税费收入。全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浙江最先放开城镇户籍管制和就业限制,给浙江的经济带来了与全国其他地区不同的发展态势。从1995-1999年浙江的城市化水平提高了7.4xxxx百分点,而同时期全国城市化平均只提高了1.8xxxx百分点,目前,浙江直接务农的劳动力已经不到农村劳动力的40。浙江的农民收入迅速增长(31.3),超过了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28.3)。1995年,外出民工民汇款占×××gdp的xxxx。据估计,全国范围内的外出打工的民工的汇款在1997年就已经达到为240亿美元。因此,加速城市化是促进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所在。
在中国现实情况下,城市化的含义不仅限于让农民进城这一个层面上,它的内涵应当是让农民享有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基本国民待遇,改变目前的城乡两种政策体制安排的局面。至少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取消包括户籍限制在内的农民进城的各种限制和收费,给进城的农民以平等的国民待遇;改革现有的农村政策,给留在农村的农民以公平的国民待遇。
让农民进城,减少农民的数量。在目前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局限于农村已经不能解决农民充分就业问题,必须大力推进城市化,通过城市化来吸收农民。应当从改革现有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入手,采取以下措施:
1、应当取消农民进城的各种限制和收费。"民工"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也大大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实中的问题是因为长期实行的"二元户籍政策"而导致的农民在城市中的定居成本太高,民工的基本权利不能得以保障。目前,农民离开农村至少要办五证:身份证、未婚证、计生证、毕业证、待业证,每个证都要交几十元,甚至上百元;此外,还要交纳计划生育季度妇检保证金和公粮水费、三体五统保证金,这些收费少则几百,多则上千元。因此,农民在离开农村,还没有到城里挣到一分钱的时候,就要付出可能一年都难以挣回的费用。而这决不是经济学中的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所能解释的。到了城里,还要交纳各种办证费:暂住证、健康证、就业管理费、治安保护费,有的打工企业还要收取打工保证金。这些证办好,又要付出成百上千元不等。即使这些证都办齐全了,也不能保证他们能够安安心心的在城里打工。每到五一,国庆,城市还要清理流动人口,这是民工最害怕的日子,收容部门有权随便把他们抓起来遣送回家,不但自己掏路费,还要交五六百元的所谓收容费。此外,进城的农民工还要面临着子女教育、夫妻两地分居等生活问题。尤其是子女教育问题,是广大进城民工面临的重大问题。因此,改变城乡二元户籍政策成为当前改革的一个重点。
2、依法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进城的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保护是当前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是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大量的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已经带来的严重的影响。据统计春节前北京的抢劫偷窃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是和农民工没有按时拿到工资有关。其次,是大量民工的劳动环境还缺乏起码的、必要的劳动保护,几乎每年都要发生许多的因为缺乏劳动保护造成的重大伤亡事件。最后,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让民工在城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