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县级领导包镇、县级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包村责任制。县级部门确定一名干部为新农村建设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业务衔接。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定一名镇级领导专职抓。村支两委要认真统筹规划和全面组织实施好新农村建设项目。团县委要组织青年志愿者到实施村帮助和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县上根据实际需要,选派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熟悉农村工作的机关干部组成“支农工作组”到实施村指导和帮助新农村建设。
2.选点建设实施。按照“先易后难、尊重民意”的原则,结合市对县分配的xxxx市级示范村和2xxxx推进村名额,兼顾我县区域平衡,选择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地理条件的村作为实施村进行建设。示范村的选点要按照产业基础好,农民收入水平较高,村级班子有较强的组织实施能力,农民自愿、群众积极性高,基础设施较好等条件进行选择,以增强示范村的实效性、操作性和示范性。推进村的确定原则上参照示范村条件选择。市级示范村的确定由村委会申请、镇把关、县申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进村的确定由村委会申请、镇申报、县审定、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科学编制规划。以各实施村为单位编制详细规划,落实具体项目。制定的实施村建设规划要与区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匹配,与各村经济状况、地理条件、生活习惯等实际情况相符合,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留历史文化古迹,保持自然风貌和田园风光。本着“节约占地、放宽建筑”的要求,统筹考虑农民住房、庭院产业、杂物堆放等问题,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不搞大拆大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扎实稳步地推进村庄建设。县国土、房管、建委、环保、农口、劳动、民政、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具体帮助各实施村精心组织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并统筹做好相应的专题规划:一是镇村建设的布局规划;二是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劳动力转移规划;三是镇村文化建设和农民培训规划;四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规划,包括文化、教育、卫生设施和水电路、农村水利等。做好这些规划,要从各地实际出发,注重规划的科学性,要与已有的规划相衔接。规划编制后,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签名同意后上报审定实施。
4.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农民自助、政府补助、社会帮助”的原则,逐步形成受益群众出一点、财政投一点、农发资金和农村信贷倾斜一点、帮扶单位赞助一点、社会各界捐助一点、政策优惠减免一点的建设资金长效投入机制。整合资源,集成力量,推进实施村建设。县计委、财政、农口、金融、国土、建委、房管、劳动、教育、卫生等综合职能部门,要按照市里出台的“实行三个高于”、“提高三个比重”、“加大三个补贴”、“建立一个专项”等10项优惠政策,积极主动争取对我县的倾斜支持。各职能部门要将掌握的各项支农资金按照“安排渠道不变、投资用途不变”的原则,安排落实到实施村的具体项目上。县镇两级部门都要安排专项资金投入示范村建设,主要采取实物补助和资金补贴等方式,重点用于公共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规划编制和人员培训等项目。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发动农民筹资投劳,自力更生建设新家园。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发行要积极开发业务品种,采取多渠道措施支持新农村建设,发挥资金支持、信息咨询等作用。县域内邮政储蓄资金按一定比例返还农村,支持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不能举债搞新农村建设。尊重农民的自主创新意识,引导组建新型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但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模式可从各村实际出发,由农民自主选择,但资金的融通运用必须限定在村或生产合作社社员之间进行,开展真正合作意义上的资金互助,不能跨村经营、超范围经营。
5.整合各方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搞好新农村建设不仅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同时也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方面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实行“县规划指导,镇村组织实施”的分工负责工作机制。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布置、政策拟定、协作调度、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县镇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把实施村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好目标任务,履行好职能职责。宣传部门要建立宣传发动机制,通过会议、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全面动员、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县委县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动员全党全社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新农村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组织部门要结合“精镇壮村”工程的深化,切实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强化对党校培训工作的指导,搞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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