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规划贵在坚持,重在执行。规划一旦制定并依法通过,就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因人而变、朝令夕改;不得为迎合个别领导所好,作随意的改动。对于因形势的发展变化,确实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也要严格按法定程序报批。
第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我县农村人口多、地域广,各地自然、经济和文化的差异性都比较大。实施这一工程,加快村庄整治和环境建设,一定要按照不同的条件,采取不同的方法,量力而行,分类指导,多层次、多方法、多形式地开展新村建设、旧村改造和村庄整治。从各地的实践看,有这么几种方法可以参考和借鉴:一是集聚型改建。就是在统一规划、统一配套、委托建设的前提下,让有条件的农民向集镇、中心村集聚,联合建设组团式住宅小区。同时要明确农民建新必须拆旧,对拆旧的自然村进行整理,实行退宅还耕或退宅还绿。二是整理型扩建。对一些中心作用较明显、人口较多的村,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规划,整理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改建旧村,扩建新区。三是拆迁型新建。就是根据城市化的总体布局,在新×××、工业园区和各中心镇建×××,统一村庄规划,整体拆迁一批“城中村”、“镇中村”和“园中村”。四是移民型迁建。鼓励山区和地理位置偏僻、生存环境恶劣的村迁址移民,积极引导这些村庄整体迁移,迁出的旧村旧宅要及时收回,还耕还林。
第四,合理用地,节约资源。村庄整治要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防止滥占滥用耕地。要保持县域范围内农民宅基地占补的总体平衡,保持可持续发展。在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过程中,要注意把握这么几条:一要用好存量宅基地。对于通过拆旧建新结余下来的土地,允许进入市场,收益返还给村,专项用于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鼓励农民退宅还耕,对原村庄拆迁后的宅基地实施土地复垦的,新增耕地部分给予造田补助。二要从严控制用地指标。对于安置和开发联动的,并且旧村容积率高的,可以配置占用耕地指标;对村里自行就地改建的,适当给予安排启动用地;异地迁建的,可根据原村庄居住人口、规模、土地类型、容积率和新村设计标准等,确定占用耕地配置面积。三要严禁违法占地和浪费土地。农民的宅基地面积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新建住宅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限额标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要加大对临时建筑、违章建筑的管理力度,制止违法占地。我县特别是沿江地区的旧村的容积率都比较高,为了搞好示范村建设,县里准备拿出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专项用于示范村的建设,确保这一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五、以民为本,整体推进。要把增进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作为这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富民为先,以民为本,切不可牺牲群众的利益来换取所谓的“政绩”。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大农村环境整治的力度,让广大农民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要坚持配套建设、整体推进,围绕村庄整治和环境建设,整体推进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设施的共享性和综合效益。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加快建立健全以农村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围绕人的全面发展,结合文明村镇、平安村居和文明家庭创建,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整体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思想道德素质和科技文化素质。要坚持建设、管理与服务的同步推进,完善村庄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大力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业,不断提高农村社区的服务水平。
第六,搞活机制,增加投入。建设资金问题,是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一个难点。要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和集体投入为主体、社会力量多方支持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一是财政配套,以奖代补。今后五年,县级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补助财政困难乡镇的示范村建设。对村镇规划建设搞得好的示范村,可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同时按照省里的要求,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村庄整治和建设。二是盘活存量,以地生财。凡是在旧村改造过程中,盘活存量土地有结余的,允许土地进入市场或给予耕地复垦补助,以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新村建设。三是招商引资,借力开发。各地要根据实际,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有关部门要制订政策,明确规范,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运用招商引资的办法加快村庄的改造和整治。四是自筹资金,自力更生。要想方设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人翁精神,鼓励他们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以第一人称的姿态,参与“十村示范、百村整治”。
三、切实加强对“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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