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大型的文化考察项目,考察采访的过程也没有向观众同步展示,没有观众的互动和交流,最后把拍摄制作成的系列节目集中安排播出。诸如此类的节目,也不属于电视活动产品的范畴。
那么,究竟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称得上是“电视活动产品”呢?
本文中的“电视活动产品”指的是以受众参与性社会活动为依托,以电视媒体为主要的发布手段,在活动进程中向观众进行同步展示的数量上形成一定规模的电视文本。电视活动产品既不同于单个编排的“电视节目”,也不同于固定播出的“电视栏目”,而是阶段性编排的电视内容产品,整体来看具有较为明显的层层递进的仪式感(启动、进展、高潮、结尾)。电视活动产品以受众的高度关注和参与为核心,以创意和创新铸造强大的传播力,追求社会影响力的最大化。历史地来看,电视活动产品是中国电视继最初的“单个节目”形态、20世纪80年代“固定栏目”形态之后,一种全新的“阶段性电视文本”。
二、公益类电视活动产品与构建和谐社会
公益类电视活动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它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巨大价值。第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公益性质,决定此类产品在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时与生俱来的纯粹性。第二,同步展示活动进程,积极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的特点,决定此类产品在社会教育功能的发挥上具有得天独厚的受众基础和可以预见的强大传播效果。第三,电视传播“作用于人的多种感官,运用图像和声音传播音像信息” ②的自然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超越印刷媒介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指出:“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社会科学,要坚持正确导向,唱响主旋律,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思想舆论氛围。”③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对新闻传媒总体上的一个要求。作为电视传播内容的一种形态,公益类电视活动产品能够很好的达到这个要求,并且在多个方面、多层面上为促进社会和谐服务。
(一)发挥社会教育功能,塑造公共价值观念
“感动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是中央电视台创办于2002年的一档公益类电视活动产品,目前已成功举办五届。这个活动采取了“央视主办、媒体联动、群众参与”的运作模式,联合全国4xxxx家媒体成立“全国感动联盟”,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仅2003年社会公众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感动中国》投票的人数达9xxxx万。因其良好的社会传播效果和巨大影响力,2004年该活动被《新周刊》评为“年度电视秀”。
《感动中国》很好地发挥了电视传播社会教育的功能,它以改革人物典型报道的智慧和创新,通过评选“感动人物”的方式,起到了“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内容,形成符合传统美德的时代精神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
范”的作用。清华大学社会学院院长李强评价说:“我们的时代并不缺少偶像和英雄,重要的是这个时代推崇的是什么样的偶像和英雄,而《感动中国》借助中央电视台传播主渠道地位给社会做了一个良好而清晰的示范。”很多观众是含着眼泪看完节目的,他们说“《感动中国》是一部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唱响时代主旋律的经典之作”。④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lcc对该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感动中国》令人十分感动,十个年度人物选得好,看了给人以力量,给人以鼓舞。这个节目再一次证明,主旋律的节目,只要坚持“三贴近”,是会有强烈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的。⑤
(二)、传递社会遗产,继承优良传统
传播学的奠基人拉斯韦尔在《社会传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中,概括指出了社会传播的三大作用:1、监视环境;2、协调社会各部分的关系;3、传递社会遗产。⑥现在,除了电视新闻“监视环境”的功能外,能够担负后两种功能的公益类电视活动产品已经出现。
《我的长征》是中央电视台2006年“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推出的公益类电视活动产品,它采用国际电视界风头正劲的“真人秀”节目形态,在全国征集志愿者重走长征路,采编制作系列电视节目,在活动的进展过程中向观众播放。该活动的策划人崔永元表示:“我的长征”是现代人回顾历史的一种体验方式,它不仅是一个电视活动,更是一次大型公益行动,重走长征路线,沿途为老百姓做好事,比如,修红军坟,援助贫困老红军生活,沿途建长征医院、长征小学,还有带领文艺小分队、法律小分队等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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