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等有关站所参加的公益林管理领导小组,尽快把建立和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纳入林业建设发展目标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通过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将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发动
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宣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大意义及有关规定和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宣传牌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重大意义,了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有关的政策、规定,在思想认识上形成共识,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实施和重点公益林的管护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工作直接关系到森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因此,组织管理实施此项工作,必须目标明确,思路明晰,操作规范。要建立全面质量管理制度,明确管护工作中的各种质量标准和要求,规范工作运行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总体要求,要尽快制定《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监管办法》、管护人员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监管人员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规章和办法,建立护林员、监管员定期汇报制度,公益林管护核查制度,护林员巡山记录制度、林业局和乡镇苏木林工站不定期检查制度、村级组织护林员管理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要坚持依法治林,切实按《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加强资源管护。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建立和完善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监督检查的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乡镇苏木林工站、各类森林经营单位和森林管护人员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考核、绩效评比和奖励、处罚制度,确保各相关站所、单位和人员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完善分类区划界定成果
各乡镇苏木要组织力量,按照国家认定的重点公益林面积修改完善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包括图、表、文字材料等,并将第一批纳入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全部落实到小班地块,明确四至界线,明晰权属,调整土地用途,核发林权证。要以生态效益最大化、确保重点、集中连片、合理布局、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意愿为原则,落实重点公益林。县林业局要加强指导,并对乡镇苏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前几天,经市里抽查,发现个别乡镇重点公益林区划存在区位不合理、面积不准确、权属不真实、图表卡册与实地不符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难以通过国家和自治区验收,会影响我县对外形象和今后重点公益林补偿政策争取;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也会给今后的资金发放和政策兑现带来巨大困难,影响社会稳定。各乡镇苏木对此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对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进行认真地修改完善,并进行公示,做到区位正确、面积准确、权属清楚、符合技术要求。根据上级要求,这项工作要必保于2005年3月20日前全部完成。哪个乡镇没有按时完成、没有通过自治区或国家的验收,就要严肃追究哪个乡镇行政一把手的责任。对于没有完成小班地块落实、核发林权证或者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苏木,不下拨重点公益林补偿基金。
(五)加强资源保护管理
各乡镇苏木要根据重点公益林的权属构成、分布区域、管护难度和各地实际等情况,合理划定管护责任区,确定管护形式,明确管护标准,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通过林业主管部门和管护单位、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建立起主管部门、管护单位、管护人员、监管人员有效的管护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公益林管护管理。同时,加大全县封育禁牧力度,重点公益林区必须实行封育禁牧,设立标志牌,个别人为活动频繁地区,要进行围栏封育,切实保护好重点公益林。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公益林保护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毁林事件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要把资金安全运行当作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头等大事,县林业局要与财政局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严格按法规办事、按政策办事、按制度办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要专户存储,专账运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要推行管护费用的定额定员支付和其他费用的报账制及政府采购,确保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起一套管理规范、约束有力、讲求效益、适应公共财政支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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