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为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以后,我国的统一战线进一步扩大,已经发展成为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联盟,人民政协也发展成为包括以上各个方面的由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巨大的包容性。它的参加单位包括了中国共产党和xxxx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共青团、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科协、台联、侨联等主要的人民团体,我国5xxxx民族、五大宗教团体的代表人物,港澳特邀人士和台湾同胞以及其他各个界别的代表人士,汇集了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各个方面,真正体现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联合。所以,jzm同志说:“在新的世纪,统一战线作为党的一个重要法宝,决不能丢掉;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个政治优势,决不能削弱;作为党的一项长期方针,决不能动摇。”hjt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的讲话中强调“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作用,不断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增添力量。”
人民政协性质的第二层含义,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和优势,它的形成和发展,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在辛亥革命后,曾一度照搬西方的多党制和议会制,后来又实行国民党一党专制,结果都失败了。我们现在所讲的中国民主党派,有些发端于大革命失败后,大多数形成和发展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当时是作为积极抗日和反对蒋介石独裁统治的爱国民主力量出现在政治舞台上的,爱国、民主是他们共同的目标和基础。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从长期革命斗争的经验和教训中,从国民党打压迫害与共产党的团结合作的鲜明对比中,从共产党的正确主张和模范行为中,逐步认清了只有共产党代表了民族的希望与前途,从而接受了共产党的主张,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共产党结成了风雨同舟、和衷共济的亲密关系。人民政协的成立使这种合作关系有了统一的组织形式,并成为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和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各民主党派成为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1956年4月25日,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正式提出了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他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956年9月,中共八大宣布:“在今后,我们认为,应当采取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dxp同志在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对实行这个方针的意义作了说明:“各民主党派能够对于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我们工作做出有益的帮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推进,“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8字方针,发展成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16字方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并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被写入中共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1989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指出人民政协“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十六大召开后不久,hjt总书记在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时指出:“中共十六大把统一战线和这项基本政治制度写入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的基本经验,表明了我们党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我国这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可动摇的决心。”今年3月份,中共中央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说到这里,我想简单介绍一下政协与人大的区别。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政协与人大都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其又有很大不同。(1)二者的性质不同。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政协是最高协商机关。人大代表国家意志,政协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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