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年中央×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进一步强调了保障进城就业(请登陆http://www.2191.cn/文秘资源秘书网)农民合法权益问题,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放宽了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年×月×日,wjb总理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中提出:“当前要抓紧解决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决定,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年××月××日国务院出台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保护农民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证;wbg委员长在今年召开的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中指出,人大决定利用三年的时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上充分说明,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各级党委政府,对保护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高度重视的。作为xx市各级各部门更要高度重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认真检查,严格执法
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明确责任,迅速开展检查活动,加大对小煤矿、砖瓦窑厂的管理的力度。实行市领导包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厂的三级责任制。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一把手”负总责,责任人要监督企业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用工、依法管理,严禁从火车站、汽车站等地区采用非法手段招用工人,不允许将小煤矿、砖瓦窑厂转包给“包工头”。凡在小煤矿、砖瓦窑厂出现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严肃追究各级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研究建立针对小煤矿、砖瓦窑厂的欠薪保障机制及长效管理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按各自职责配合检查,进行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联动优势,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劳动部门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用工管理,强化用工备案制度,对小煤矿、砖瓦窑厂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任意延长工作时间、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同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我听说最近在劳动部门的执法活动中,出现了个别企业负责人辱骂威胁执法人员、阻挠执法的恶劣行为,以后再有类似的事件发生,首先要对企业进行停业整顿直至取缔,对责任人要移交公安机关从重处理,同时追究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以及包村、包厂的各级领导的责任;公安部门也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以非法手段扣留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农民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和拘禁农民工,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涉嫌逃匿、以欺诈方式为农民工介绍工作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工商部门要对小煤矿、砖瓦窑厂要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开办条件,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砖瓦窑厂,要尽快办理营业执照,使其合法经营,依法用工;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待达到开办条件后,尽快为其办理营业执照;对限期内仍不能达到开办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杜绝非法用工主体的存在;宣传部门要做好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制情况在各媒体予以公布,开展新闻监督。工会部门要加大农民工维权的监管力度,做好协调工作;卫生部门要督促砖瓦窑厂尽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使农民工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小煤矿、砖瓦窑厂的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工作,按照层层签订的责任目标,对小煤矿、砖瓦窑厂的管理进行监督。对发生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拘禁、拖欠工资、非法使用童工等严重侵害农民工人身权益和劳动保障权益事件,产生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有利于集中力量解决比较普遍的、劳动者反映强烈的、突出的违法现象,有利于树立政府部门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警示和震慑违法用人单位、预防违法行为的蔓延,今后还要继续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另一方面,我们也一定要认识到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同时必须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的长效机制,才能真正履行好查处和预防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责。要坚决防止只要专项检查时期不违法,过后即使违法也无人管,只要不违反专项检查的内容,其他违法行为无人管的情况。建立长效机制,一要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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