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淘汰落后的开采方式,实行集约化生产,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淘汰一批煤矿。要通过今后几年的努力,全力把矿井总数压减和控制到与我市经济发展及安全生产要求相适应的水平,决不能瞻前顾后,因难而退。从2006年起,每年全市列入全省倒数3xxxx之内的安全生产条件差、煤炭资源回收率低、抗灾能力弱的小煤矿将被依法淘汰;对具备采煤方法改革条件而拒不进行采煤方法改革及改革不彻底的矿井,不得批准其延伸开采下组煤,不得通过2006年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至2007年,市有关部门在进行煤矿证照年检时,对低瓦斯矿井年生产能力低于xxxx吨、高瓦斯矿井年生产能力低于xxxx吨的矿井不得通过年检。未通过年检和淘汰矿井,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关闭。据统计,全市年生产能力xxxx吨以上的低瓦斯矿井有54处,年生产能力xxxx吨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只有1处,绝大部分矿井井型生产能力与上述标准相差甚远。今后,淘汰矿井指标的下达,将首先针对未进行采煤方法改革的矿井。
二是整合提高一批煤矿。要以全面提高技术水平为目标,对合法矿井加强技术改造,推动煤矿上水平、上档次,走正规化、规模化生产道路,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从2006年1月1日起,凡是具备采煤方法改革条件而拒不进行采煤方法改革及改革不彻底的矿井,将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支持现有合法矿井按低瓦斯矿井不低于xxxx吨/年、高瓦斯矿井不低于xxxx吨/年的规模就地扩大采矿范围,办接替建井或进行技术改造。资源整合要与采煤方法改革同步实施,资源整合不是简单地将分散的资源归并,也不只是将几个煤矿合并,资源整合要使资源条件能满足井型扩大和采煤方法改革的要求,最终使资源回收率达到规定。
三是新建一批煤矿。按照政府调控、市场运作的原则,按低瓦斯矿井不低于xxxx吨/年,高瓦斯矿井不低于1xxxx吨/年的规模,由市国土局、市安监局负责每年推出若干处达到规定勘探程度的资源,按照我省煤炭行业相应的办矿条件和标准,向省有关部门申报,向社会公开以挂牌拍卖的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科学进行煤矿产业接替的矿井建设。但是,新建或改扩建矿井如仍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以及只靠单纯增加掘进工作面或非正规回采工作面个数来扩大生产能力的,将不予批准其新建或改扩建。
(三)突出抓好采煤方法改革,认真落实瓦斯集中整治措施。“以掘代采”的巷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的显著特征是,工作面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没有形成通风系统,工人在无支护的条件下作业。具体来讲,非正规采煤方法存在如下缺点:一是没有形成通风系统,采用扩散通风或局扇送风,不利于瓦斯排放,容易导致瓦斯爆炸;二是不利于顶板管理,容易发生冒顶事故;三是工作面没有两个安全出口,发生事故后人员无法逃生;四是人工运料,人工装煤,无法使用机械化,工人劳动强度大,作业环境差,生产效率低,产量上不去,生产成本高,仅局扇耗电就花费可观;五是资源回收率低,需要留设大量煤柱,煤炭资源浪费严重;六是由于巷道多,采完后又无法密闭到位,造成矿井漏风大,既降低了通风效率,又容易引起煤层自然发火。
因此,我们要摒弃非正规采煤方法,代之以正规采煤方法,从根本上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全面提高煤矿安全装备和管理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这次会议的安排部署,认真抓好采煤方法改革,按计划、按要求、按标准、按时限完成。要把采煤方法改革作为瓦斯集中整治的重要内容,通过抓采改推动整治向纵深发展。当前,必须认真落实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限产限人规定。切实做到不超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不超标,严禁瓦斯超限生产;不超人,严格控制下井作业人数。凡是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依法取高限进行处罚,并对下达超通风能力生产指标的责任人作为未遂事故追究责任,严肃进行处理。严格管理下井作业人数,尽量减少下井人员,要按照市安监局核定的下井作业人数进行监管,一旦发现超出核定人数,必须从严处罚。
二是积极推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所有高瓦斯矿井和部分瓦斯涌出量较大的低瓦斯矿井都必须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加强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要接入开关量,能够监测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实现情况。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安设防雷电装置。×××要在2005年底前建成远程安全监控系统示×××,有高瓦斯矿井的**市、×××也要力争在2005年底前实现县(市、区)范围内联网。
三是严格坚持瓦斯浓度0.9断电管理制度。今后,全市所有煤矿瓦斯报警断电仪的断电值下调至0.9。
四、进一步增强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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