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
今年时间已经过了一半多,要顺利完成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时间紧,压力大。为此,我们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既定部署,再接再厉,集中精力,更加积极负责地做好下一步工作,确保年初确定的安全目标得以实现。
鉴于全年工作已在年初作了安排,这里再简要地提一提几项重点工作:
(一)积极组织开展瓦斯集中整治督导活动。要继续抓好瓦斯
集中整治这个重中之重,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里xxxx督导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活动,督导情况将及时予以通报。对列为瓦斯集中整治重点监管的76处矿井,市督导组和各县(市、区)督导组要进行重点监管。各级督导组在督导过程中,要把防治水、“五整顿、四关闭”、一证两系统、安全投入和层层转包、非法买卖矿井等情况一并纳入督导内容。对各级督导组查出的问题,各矿井要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每月26日前,各县(市、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向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本辖区瓦斯集中整治开展情况。
(二)加快实施安全许可制度。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安全许可证办证工作进度。对省发证办提出的问题,各煤矿要有针对性地抓紧整改。各地要继续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力争在规定时间内,符合安全要求的矿井都能申报领证。对7月13日前没有申请发证的2处矿井(**市河西煤矿跃进分矿、**市尚庄镇云丰煤矿),江西煤监局已下达了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要加强监管,确保停产整顿到位。在12月底前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违规生产活动。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联合国土、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煤矿再次进行检查,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确保不漏一个“五整顿、四关闭”矿井。各产煤县、乡要建立对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监控网络,发现“四关闭”的矿井非法生产,必须立即组织打击。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结合瓦斯集中整治督导工作的开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明察暗访。8月上旬、10月中旬和12月中旬,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五整顿、四关闭”联合执法情况进行反复督查。
(四)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做好相关工作。国务院的这个《若干意见》,对煤炭工业经济增长方式、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及煤矿安全生产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不仅指明了煤炭工业改革发展的方向,同时也为从根本上解决煤矿安全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待省政府的贯彻意见出台后,市政府也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各级政府的实施意见,纳入下一步的工作内容。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分工,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和做好相关工作。
(五)严格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省煤炭行业办未对2005年度生产能力核定结果进行批复的4处矿井(**市秀市洲上二矿,尚庄镇云丰煤矿,曲江园岭煤矿,曲江镇鸿达煤矿),务必于8月10日前将核定资料上报市安监局复审。这4处矿井的核定工作应与2005年度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同时进行,否则不予通过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上述4处矿井之外的其它矿井务必于11月5日前将2006年度核定资料上报市安监局复审。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核定工作走过场。
(六)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省煤炭行业办未对2004年度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进行批复的4处矿井(**市秀市洲上二矿,尚庄镇云丰煤矿,曲江园岭煤矿,曲江镇鸿达煤矿),务必于8月10日前将鉴定资料上报市安监局复审。上述4处矿井之外的其它矿井应在7~10月间确定一个月,在正常生产的条件下进行鉴定,并于11月5日前将2005年度鉴定资料上报市安监局复审。
(七)切实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初确定的列入2005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范围的33处矿井,必须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此外,各县(市、区)还要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矿井开展达标活动,达标矿井总数必须达到25以上,并争取多出现达到二级标准的矿井;所有高瓦斯矿井都要达到三级以上通风质量标准。10月20日前,各县(市、区)行业管理部门要将2005年度预计达标矿井名单、预计达标级别等情况汇总报市安监局煤冶科,以便安排今年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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