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带有熨平经济周期的功能,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工具。所以,通过政府采购制度发挥政府调控经济的政策功能作用,探索实现政策目标的途径、方式,是法律赋予政府采购制度的任务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的原则,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的政策项目加以实施。财政部即将颁布《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要以此为突破口,探索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方式和方法。要抓紧研究制定国货认定标准、促进环境保护、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规定,有效地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作用。地方可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条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在采购工作中进行大胆的探索和实践。我希望这一点能够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各级财政部门、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充分重视并有效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活动涉及预算管理、采购方式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和投诉处理等多方面,财政部门要依法对整个政府采购活动过程进行综合性监督管理。同时,上述活动中又涉及财务、人员、招标、产品质量等内容,又需要相应部门实施专业性监督管理。因此,科学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应该是上述两个方面的结合,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审计和监察部门是政府采购的专业监督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和财政部颁布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和规章,对各部门和各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和采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察部门主要是对政府采购的相关人员实施监察。对各个环节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此外,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还面临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参加签署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我国在入世时曾承诺,将尽快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现在入世已经3年,尤其是今年以来,美国、欧盟及世界贸易组织多次要求中国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因此,加快改革步伐,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利用国际通行的政府采购非贸易壁垒作用,保护国内企业和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提高我国企业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维护国家利益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谈判工作,抓紧研究有关工作预案,认真分析签署协议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相应政策措施。我们希望地方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也要了解国际规则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紧迫性,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共同支持和配合我国开展协议谈判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形成,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必然趋势。特别是面临签署wto《政府采购协议》的新形势,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财政支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更是时不我待。这就要求我们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同时要牢固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解决好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发展所要达到的目标。财政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改革进展,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献计献策。我们希望各地区、各单位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充实队伍力量,协调各方面关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二)切实做好管理与操作职能分离工作,加强集中采购机构建设
当前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积极认识并努力做好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分离工作:
1、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应边分离边协调。"管采分离"是法律根据改革实践做出的规定,是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有利于改革发展和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正确选择。这就要求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都要转变职能,正确认识自己的位置。如果财政部门以为不参与直接操作就无法实行监管,采购中心以为不搞管理就无法进行操作,这样一种认识就又回到改革初期的老路上去了。管理与操作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两个方面,不存在谁高谁低之分,只是职责分工不同。在这个问题上,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都已做出了明确规定,职责是清楚的。财政部门要做到监管有规,集中采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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