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问题,县委把完善干部考评体系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制定了《xx县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准备在全县推行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实绩考核制度。考核办法规定,实绩考核年终由县委考评办牵头,抽调相关目标考核单位的领导干部组成实绩目标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的范围为全县党务、综合经济管理、专业经济管理、执法监察、行政业务、综合协调和群团、乡镇八大类6xxxx单位和部门。该办法还细化了具体的考核项目和内容,实行量化评分,切实增强了实绩认可的可操作性、科学性、规范性,较好地防范了随意性和暗箱操作,使干部实绩认定有据可查、有规可依,为科学考察、使用干部奠定了基础。
四是推行问题核查制度。对干部考察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县委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明确要求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成核实小组进一步认真调查核实,查清事实真相,给群众一个明白交待,干部一个公正评价。2004年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后,对考察中发现的2xxxx苗头性问题,县委专门安排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属实的问题xxxx,涉及xxxx;核查销号的问题1xxxx,涉及1xxxx;一时无法查实的问题xxxx,涉及xxxx。
五是探索实行干部差额考察制度。在确定考察对象时,做到考察对象至少多于拟任用岗位人选xxxx以上,扩大干部考察范围,有效防止了选人失误。
三、扩大民主,在干部任免环节上创新
干部任免一直是广大干部群众最为关注的焦点。在这个环节上,我们始终突出群众在干部选任中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
一是严格实行任前公示制度。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信箱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明确专人负责。对群众反映的每个问题,逐件认真核查,核查率达到了100。尊重公示结果,对于群众有反映但问题短时间内无法查清的干部,暂缓任命;对于群众反映意见较大且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干部,撤销拟任决定;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且问题严重的干部,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我们对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全部实行了任前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件xxxx,县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处理。
二是全面推行县委常委会讨论干部“票决制”。县委常委会研究干部任免时,按照“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严格把握组织部门介绍情况、常委充分讨论、无记名投票、形成决议四个基本程序。参加会议人员根据干部推荐、考察、征求意见情况,结合自己平时掌握的情况,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填票定取舍。投票工作完成后,在分管领导监督下,由列席会议的组织、纪检干部当场计票,当场宣布结果。拟调整对象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的,形成任免决议;对没有通过“票决”的干部,其空出职位由组织部门按程序另定人选,重新推荐考察,提交下次进行“票决”。
四、完善机制,在干部监督环节上创新
加强干部监督,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有效保障,也是个永恒的主题。为了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打得赢”、“不变质”,我们加大干部监督力度,前移干部监督关口,坚持教育防范、责任追究、引入竞争三条主线并行,努力构建教育为主、失职问责、竞争择优的干部监督新机制。
一是建立鼓励、提醒、诫勉谈话制度。为切实加强对县管干部的教育管理,县委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县管领导干部鼓励、提醒和诫勉谈话制度的意见》,鼓励、提醒、诫勉谈话的范围为各镇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党政群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双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工作实绩突出或受到市以上表彰奖励的干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