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形成了多元公有制体系。多元公有制的基本含义就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公共资源是一种有差别的,以某一核算单位为福利分享边界的制度。就城市来说,企业分为中央级、省级、县级;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其中的福利享受是不一样的。农村在整体上与当时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相脱离的,也就是说国家的社会保障并不覆盖农村。农村的社会保障依靠的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经济实体,主要依托的是土地上的农业产出。这样的核算单位,当时在我国农村大约有40xxxx万个,其中有少部分是生产大队核算,所以也可以说在农村存在40xxxx万个不同福利水平的经济实体。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引入,多种所有制经济纷纷出现,社会保障的方式与核算主体更加多样和复杂,要求平等国民待遇的呼声越来越高,对过去的差别社会保障和差别社会公共资源享用的体制造成了重大冲击。农村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出现了一批福利水平超过城市的集体经济主体,二是城市经济的迅速扩张,出现了“城中村”问题,出现了周边地区土地大幅增值的问题。原来农村的“土地福利”,已经异化为“地产资本”。在这些地区,户籍改革的难题恰恰不是“农民变市民”,而是农民普遍不愿意把户籍转向城市,已经转出去的,纷纷要求重新转回农村户口。农村高福利的集体经济单位,以“村规民约”的方式,把户口进村的门槛大幅度提高。户籍在这些地区已经异化成了“股民凭证”。其内在逻辑与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行为基本一致,地方政府称之为“逆城市化现象”。另一方面,从各地贫穷偏远地方来城市打工的广大农民朋友,恰恰是希望能够在城市落户,成为当地的市民,但地方政府对他们在户籍上一般并不放开。城市户口对外来人口敞开的对象,倒是社会上拥有较高资产的有产阶层。他们瞄准的是城市,特别是大城市高含金量的公共资源,比如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等等。但这样“嫌贫爱富”的户籍制度,把人权当做商品,把国民待遇的一致性推向市场的做法,显然是有悖于我国执政党的基本纲领。老的户籍制度问题还没解决,新的户籍制度问题又出现了。这其中的原因就在于:如果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和社会公共资源享用制度,不是覆盖全体国民的,不着力熨平差别社会保障制度和差别社会公共资源享用制度,那么户籍制度的改革就难以取得实质性的结果,或者又会掉入另外一个“陷阱”。而这绝不是发布一个取消“歧视”性户籍制度所能解决的问题。对户籍制度问题的评估和建议新中国成立以后,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在户籍制度上确实出了问题,但如果说当时是政府决策人设计了一种城市对农村歧视的等级政策,恐怕这就把问题大大简单化了。客观地讲,当时决策人在经济模式选择起点上的错误,在逻辑上导致了以后户籍制度必然的选择。也可以说,当计划经济模式在运行上,不得不让居民付出部分合法权益的时候,政府选择了削减“国民权益”的政策。那个时期,在户籍问题上绝不仅仅是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样,城市居民在居住、迁移、家庭团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了侵害。这种结果并不是决策层的主观故意,而是经济模式选择上的错误。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引进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原有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所形成的多元公有制下的差别社会保障和差别社会公共资源享用权,一下子成了可以买卖的“商品”,于是户口买卖成了城市经营的一大手段。如某城市在近两三年,仅卖户口就引进了几百亿元的资金。相当多的城市入市户口明码标价均以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出台,这与计划经济时期的城乡户籍分割制度有本质的区别。因为这是以准法规的形式在进入城市的权力面前不平等,按财产拥有的多少把大多数低收入的老百姓与少数富人区分开。这种准法规是主观故意,可以说是落入了“等级歧视”加“阶级歧视”的双陷阱。这不同于计划经济模式自身逻辑运行的客观结果,虽然构成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但决策人并不是一种主观故意。不过这前后两个时期,在户籍制度上两次掉入陷阱,改革之后长达27年却没有找到户籍制度改革的明确路线,这到是需要我们认真进行反思的重大问题。作者对这一问题的几点政策性建议:1、户籍制度的改革首先从改革社会保障制度上入手。放开户籍的难点在于社会保障在全国不是均一的,其支付是有界的。过去是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现在是地方政府负责,而且仅限于缴纳社保基金的就业人口。目前有些地区宣布一次性取消农业户口,变为统一的居民户口,但这并解决不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口自主迁移的问题,而只是户口名称上的变化而已。其结果会在居民面前形成新的国民待遇不平等,甚至是更加有利于对农民财产的平调和侵害。因此第一步必须解决社会保障支付在全国的均一性和全覆盖问题。建议对社保、业保、低保三项,制定全国统一的低标准支付标准。地区差,纳入商业保险和社会救济的范畴综合考虑。不同所属单位的个人帐户,建议与商业保险挂钩,脱离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医保和教育问题,单独制定保障的政策。2、户籍制度的改革在步奏上应采取先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