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市地税局、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各抽名有一定统计专业知识的同志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如工商局、粮食局、供销社、建设局、交通局、民政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商贸协会、文化局等个单位,均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落实专班从事普查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还应落实一名业务联络员,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办也要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经济普查办公室,镇长(主任)亲自挂帅,配备业务精干、作风过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干部,把经济普查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办公室工作人员。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经济普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组织责任,主动关心支持普查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参加普查工作的同志,既要压担子,又要关心爱护,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其它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负责本系统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完善各项普查工作制度。各地和各部门的经济普查机构,承担着执行、组织和实施经济普查的艰巨任务,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完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坚持依法普查、规范普查。这次经济普查选聘普查员和指导员的要求要高于以往其他普查,业务培训工作力度也要更大。普查员必须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最好要选懂统计会议业务的同志担任。广大普查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把握政策,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普查办法》,做到不漏登、不重登、不错登,确保源头数据的高质量。
第三,搞好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这次经济普查集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普查于一体,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非常重要。各部门特别是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在抽调人员、组织宣传、清查登记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对普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认真加以解决。各成员单位要按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自己所负责的普查工作并协作全市普查工作,负责对口乡镇办经济普查全过程的指导、督办、检查工作,同时还要搞好全市性的普查工作。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由各级普查机构具体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由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普查经费的落实由财政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协调,涉及经贸、建筑、房地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组织机构代码等方面的工作分别由经贸、外经外贸、建设、民政、工商、税务、民经等部门负责协调。统计局要负责全市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划,精心组织和实施各个阶段普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物资准备、业务技术准备,普查员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各阶段质量控制的质量验收方案;负责处理经济普查中遇到的一般问题以及业务技术方面疑难问题的解答;负责经济普查数据处理、质量评估、汇总上报、数据建立以及资料开发运用;负责以发布经济普查数据公报和对外提供;负责印编、出版普查数据资料;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同时,各部门要做好本系统经济普查的摸底、登记、审核等工作,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动各部门单位和广大个体工商户参与和支持普查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普查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重点加强对私营、个体的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有关要求及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彻底解决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愿据实申报营业收入等问题,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落实普查经费和办公条件。经费是开展普查的重要保障。按照普查规定要求,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为此,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已下发了专门文件。财政部门要根据普查的进度要求按时拨付经费,绝不能因经费问题而延误普查工作进程,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办和各单位也要确保普查各项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各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实事求是地提报预算,尽可能降低普查成本,提高普查效益。
同志们,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希望全市上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扎实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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