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打造“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的信用工商形象,并把“积极行政、距离监管、制度治本”的理念贯穿其中,努力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力促广元经济发展。
“五禁”即:禁止代收个私会员费、禁止收取消协会费、禁止向企业、个体户摊派订阅报刊、严禁无法定依据实施处罚或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严禁非经特定程序进入招商引资企业检查。
“十不准”包括:不准预先立案备查;不准上路拦车检查;不准滥用行政强制措施;不准以扣代罚;不准威胁、引诱或者欺骗当事人;不准以费代罚、以罚代刑;不准以罚代查、以罚代管;不准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不准违反程序办案;不准办“人情案”。
此外,对属于《×××工商局首违告诫制度》中规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如未造成危害后果,经工商部门警示后能及时纠正的,将免予行政处罚。
(二)针对干部队伍内部存在的一些不利于优化文明开放环境的行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规治:
一是结合行风评议工作,不遮丑、不护短,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社会调查和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深入细致、多层次、全方位的自查自纠活动,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查找症结所在;
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生、冷、硬、横”、“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三是严格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把总局、省局制定的“五条禁令”和市局制定的“九条纪律”作为规范干部行为的“高压线”,建立健全惩戒机制,加大内部督查和稽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工商人员执法执纪行为;
四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群众反映的执法不文明、执法腐败或行政不作为等现象,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惩处。要通过严明风纪、整肃内务、优化行风,来保障各项优化环境措施的有效落实,进而向全社会展现工商部门执法为民、无私奉献的良好风貌。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更加高昂的热情和干劲,以更加富有成效的思路和举措,一如既往地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为优化文明开放的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为实现广元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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