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府办。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
——学校、医院、供水、供气、环卫、公交、电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等。8月31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府办、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
(4)规范行政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依法行政五年规划》,进一步清理、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推进遂宁发展和招商引资要求的规范性文件。9月1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及市级有关部门。
——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合理划分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投资资金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10月31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公示。规范审批流程,实行部门内审批和监督分离制度,完善审批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审批责任追究制度。10月31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级各部门。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制定《×××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切实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规范处罚程序,明确和细化处罚尺度,实行执法公示,坚持持证上岗、程序合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7月31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建立并实行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听证制度。8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5)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十条禁令》和《×××对执行力不强的领导干部的处理办法》,对违反禁令、执行力不强和违反工作纪律的机关工作人员,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追究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巡视制度。9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加强对政府采购、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的监察和专项审计,完善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实行过错行为和失职追究制度。8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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