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客渡船舶签单发航制度”“汛期停航封渡和减载制度”,与乡镇政府一道共同做好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五是根据我市汛期特点和省局对汛期的规定,凡每年第一、二河洪水到来时,不管水位是否超过警界线,凡是客、渡船,旅游船、餐饮娱乐船、乡镇船舶和采石采沙船等各类船舶一律停航和施工作业,选好船舶安全停舶位置,停舶时要系牢缆绳,严防洪水冲走,各处要落实监督管理人员和责任,并提前将汛情通报到基层和驾长,确保万无一失。
六是加强现场监控力度,严厉打击超载、冒险和非客渡船载客等违法行为。对在现场检查和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和期限整改完善的安全隐患,一律不得放行,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一律要顶格处罚,绝不手软。
七是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各地水上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预案,作好人员安排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要做到有备无患,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和灾害造成的损失。
同志们,今年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团结一致,同心协力,再接再厉,艰苦奋斗,把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环境整治好,为保一方平安,确保水上安全无事故而努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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