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改进信访工作,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合理的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从我县群众反映较多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来看,特别要注意解决退耕还林中的侵犯农民利益、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村级干部的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三)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惩治腐败的有效手段。要坚决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坚持以查办党员干部中违反党纪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企业改制以及破产中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生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办案理念,促进办案工作向纵深推进。要综合考虑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注意把改革中出现的失误与严重违纪违法区分开来,既查办严重妨碍和破坏改革发展的行为,又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要认真执行中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和《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把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完善办案协调机制,规范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内部管理监督,确保安全文明办案。重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四)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要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力争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突破,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开展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清理和规范,解决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等问题。积极推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稳步推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大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实行投资决策责任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严格执行重点工程必须向纪委监察局备案制度,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开工到验收等环节的全程监督;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矿业产权市场规范建设,加强对审批的监督;规范和健全产权交易市场;继续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着力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
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
加强对重点企业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推进重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行政主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重点企业领导人员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等工作。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全面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努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我省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有力举措,是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实践。中央纪委对我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对全国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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