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重要性,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统筹安排,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全面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警示提醒制度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问题;单位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出国考察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问题。诫勉督导制度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在执行党的政策,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责令纠错制度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够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较轻,可不予处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管辖范围内出现不正之风或腐败案件,造成一定影响,但可以不予纪律处分;在行政效能方面,存在行政不作为、执法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的。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关键在党委,责任在纪委,落实在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把警示训诫防线建设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和政治美德,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地区、部门和单位业务工作的过程中,主动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本着教育、关心和爱护的目的,及时实施警示训诫。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政领导实施警示训诫的职责任务,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从线索受理、筛选归类、组织实施、监督整改、资料归档等环节进行规范,使警示训诫工作内容更合理、操作更规范、程序更科学、效果更明显。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党章和中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的要求,制定出台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实施办法,将组织协调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不构成党政纪处分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其它方面的问题,分层次、分系统、分部门负责,由纪委统一协调,逐级逐部门逐人加以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对某一个领导干部的某些问题长期说不清楚,是不允许的。做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是对人民负责,对领导负责,对广大党员干部负责,也是对我们自己负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自觉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贯穿到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源头治理、纠风以及廉洁自律、述职述廉、责任制考核等各项工作之中,充分运用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各种方法和手段,积极大胆实践,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纪委(纪检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内部运作,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信息统一分流和线索定期排查制度,实行分级办理,集体会审,跟踪督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把信访件的办理情况作为衡量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重要指标,除完全失实、纯属诬告或重复信访外,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
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一定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要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尤其要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办违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