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部门的责任,必须对耕地实行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双重”责任制,这种“双重”责任制也叫“一把手”责任制,除单列、单签、单独考核外,还要列入综合考核和各级领导班子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市局与县区局签订的责任书,还要把责任制延伸到乡镇政府和国土所,到村组、到农户,使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责任制建立起来后,必须认真抓考核,抓督查,抓动态巡查,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强化监督,建立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监督体系
加强基本农田监督,是防止破坏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重要手段。第一,认真落实动态巡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县区国土资源局要普遍建立巡回检查制度、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情况报告制度;要分片负责、责任到人,加大对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违法破坏占用耕地的事件不及时制止和上报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违法批地、占地、破坏基本农田的案件,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今年要集中处理几起违法乱占乱用耕地案件,重点是城郊和公路两旁,对违法建筑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的复耕。通过严厉打击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作用,一定要把违法案件刹下去。第二,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社会监督。一是聘请国土资源特邀监察员,邀请社会各界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监察员,定期听取他们对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他们参与耕地保护监督检查和基本农田划定以及补充调整工作。二是村村设立监督员。每个行政村都设立一名监督员,负责本村的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发现违法情况及时报告,经国土资源部门查实后,对监督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三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市县(区)局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对耕地违法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以舆论导向取得社会对耕地保护工作的支持。
3、夯实基础,实现耕保工作管理规范化
保护耕地,建立责任制,加强监督,夯实基础是关键。基础工作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严格依法划定,确保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各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本着稳定整体、调整局部、确保总量控制指标不减少的原则,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各县(区)根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和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方案,结合县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分解落实到土地利用规划图上。由乡镇国土所负责按分级土地利用规划所控制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实地勘测界定,绘制乡、村基本农田保护区图。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用于各项建设的耕地不能划入基本农田;大于25°的坡耕地不能划入基本农田;严重退化、不宜耕作的耕地不能划入基本农田。需要划入的耕地:①现在种植各种农作物,包括种植粮食、油料、蔬菜等一年生农作物的耕地;②第一次详查时为耕地,后来经过农业结构调整,目前栽种果木、花卉等多年生作物的土地;③第一次详查时为耕地,后来经过农业结构调整,用来养鱼、养猪、养鸡等养殖业,但没有进行地面固化,可以复垦的土地;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新增耕地,无论目前种一年生作物还是多年生作物均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二是完善基础资料,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要按照湘国土资办发[2004]40号文件和要求,统一规划帐、表、卡、图、册等基础资料,要做好图件的更新编绘工作;要更新和增加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等;还要着眼于长远,采取“软件”、“硬件”相结合的方法,积极探索信息化、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办法。
4、积极探索,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土地开发整理新路子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