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统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检验统计改革和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也是反映一个地方领导干部品质和作风的“晴雨表”。但从目前情况看,仍有少数乡镇和部门统计数据忽高忽低,波动很大,明显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现象,既损害了人民利益,又败坏了工作风气。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核心任务,牢牢夯实各项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要保障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维护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任何人尤其是各乡镇、各部门领导不得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自行修改或变相修改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有质疑的,应当通过统计部门依照《统计法》和有关规定核实,不得胁迫或授意篡改统计资料。凡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统计法》,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不得限制或者阻挠统计部门的执法活动。县统计局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县政府法制、监察和司法等部门要与县统计局密切配合,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与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统计普法和执法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多管齐下,齐抓共管,为统计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要强化基础工作。提高数据质量要从基层和源头抓起,统计数据都来源于基层,农村和企业恰好是统计工作的基层,也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各乡镇各部门领导一定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深入第一线搞好指导工作。广大统计人员一定要能吃得苦、耐得劳,深入农村、企业搞好调查研究,不能摸脑袋报数据,要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确保源头数据准确可靠,严禁虚报、浮夸和随意估报。要坚持科学统计,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的统计工作方式,加大网上直报工作力度,从技术层面解决统计工作过程可能出现的受干扰问题;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考核机制,从制度层面上减少统计工作失误。
三要规范统计数据的生产、管理和发布。要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通过依法行政,依法调查,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字对外发布的公信度,进一步增强政府统计的权威性。政府统计部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数据管理机构。县统计局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切实负起协调和管理部门统计工作的责任,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服从县统计局的工作指导,确保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及时将有关统计资料报同级统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统计部门,确保各类数据相衔接、相统一。地税、人行、电信、移动、联通、邮政、财政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县统计局的要求及时报送季度、年度gdp核算所需的统计数据。县直有关部门在上报与gdp核算、与国计民生相关的重要数据前,必须先报县统计局审核,防止数出多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综合性统计数据,必须以县统计局的数据为准。未经县统计局核实的数据不得对外发布或公布,擅自发布或公布未经统计部门核实的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或当事人的责任。
(三)改进统计手段,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统计工作的基本职责就是提供统计服务,既包括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信息服务,也包括对各种统计信息的分析研究工作。信誉、质量是统计部门的立身之本,优质服务是统计部门的强身之力,要不断充实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手段,增加服务品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要充实服务内容。一方面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强化对经济运行的调研和监控,突出抓好工业经济运行、固定资产投资、新农村建设及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针对性、准确性和前瞻性,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并利用多种渠道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统计信息。另一方面要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所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增加反映科教事业发展、政治和文化建设、资源环境保护、群众生活质量改善等方面的统计调查内容,提高社会发展统计指标的比重,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在这一方面,部分乡镇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如城关、池河、饶峰等乡镇建立了月卡制度,按季度提供主要经济指标进度情况,这一做法很好,值得肯定,其他乡镇和部门要迎头跟上。
二要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统筹规划,在计划安排、财政预算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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