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面的,有政策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带来的问题,有城镇化、工业化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还有一些是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之间以及与传统习惯之间不衔接带来的新问题。这些问题不及时予以解决,最终必将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可见,土地承包关系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最大因素。只有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保证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位,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才会迎刃而解,农村社会才能保持长期稳定。
4、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新形势下农村工作领导水平的迫切需要。当前,农村发展的外部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我们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思想观念和方式方法,就必须不断改进,不断提高,不断完善。我们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国家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上来,转变工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把这件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实抓好,推动我县农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严格要求,规范操作,扎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补发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1997年延长土地承包期后,由于多种原因,我县仍有部分村组未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承包农户,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给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留下了隐患。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发证工作,既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各项政策的重要措施,对于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农村社会长期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近,县“两办”专题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办发[2005]76号),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通知》中所提出的要求,进行具体部署,规范有序地开展好这项工作。
1、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必须掌握的基本原则
一是确保稳定的原则。这次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一步明确土地使用权属,是对1997年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补发的对象只能是二轮土地承包时以家庭承包形式承包了农村集体土地,但未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承包农户。原二轮土地承包原始资料不全、地块不清的,要逐户逐地块核实,但不宜重新组织丈量,更不能借机重新调整土地。对少数1997年没有开展或尚未完成二轮延包工作的村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抓好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在此基础上,签订好土地承包合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二轮土地延包的具体政策原则上仍按县委1997年下发的《关于做好延长集体土地承包期工作的意见》执行,土地承包的原则和程序必须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1997年已经搞好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填制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未发放到户的,在确保证书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前提下,可将原证直接发放到户。但承包农户要求领取新证的,也可列入新证发放范围。
二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已结束但未发证的,原则上按照二轮延包时的承包面积、地块和四至进行登记补签补发。二轮承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或因国家集体征用、占用等原因重新调整承包地,导致承包面积和承包地块变化较大的,也可按承包农户现实际承包情况核实登记,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和换发证书。承包期限统一至2027年8月31日止。
三是尊重历史的原则。在延长土地承包期时,有少数村组对部分土地质量较差、耕作不便的地块按一定的比例折算后承包到户的,这次补发证书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