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改革创新与执法的关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的基本原则。制度需要创新,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创新才有活力与生命力,但创新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的创新,是在不违背基本国策的基础上的创新。二是要适度提高征地标准,但要处理好与政府财力、企业发展承受力和投资环境允许度之间的关系,必须从实际出发,征地标准提高幅度不宜过快过大。三是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把解决失地农民今后发展致富、后顾之忧为着力点,以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改革试点的基本标准。处理好与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建立、土地资源的配置方式和管理方式变革的关系。四是要积极推行区段(区片或区域)的原用途综合征地价,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五是完善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政策,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土地补偿费虽不可以分到户,一分了之,但不等于不可和不要明晰产权关系,村集体应借此机会建立起股份合作新体制,让农民放心,同时力求建立起新型社保体系,让失地农民安心。六是要处理好集体土地资产增值保值与加强国有土地市场管理的关系。要坚持统一有序的土地市场的原则,在征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既要以优惠的条件允许和鼓励农民以土地参于合作,为集体合法的非农建设用地入市创造条件,获取相对稳定牢固的收益,又一定要强调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统一性和垄断性,建立和维护统一、公平和公正的健康的土地市场,要把握好度,切不可顾此失彼。七是要处理好加快土地征用与改进领导艺术和转变干部作风的关系。征地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帮助被征地农民正确处理好各种矛盾。切忌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武力,激化矛盾,要坚持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生活安定的基本原则。
六、关于促进集约利用土地的措施和办法
耕地保护工作说到底是要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上做文章,真正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在动员和调动方方面面共同珍惜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使有限的土地发挥出最大效能上做文章。只有土地集约利用了,用地少了,耕地相对也就少占了,耕地保护才有希望。所以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前提条件是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只有土地集约利用了,才能走出一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资源节约型的新路子。新法实施以来,从我们内部看,城镇建设用地的农转用与征用已经分开,有利的一面是加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实现了用途管制制度,但另一方面由于农转用、征用与具体项目供地分开后,也由此引发了一些负面效应,这虽符合一分为二的事物发展客观规律,但我们的责任是要在工作实践中通过努力去克服和尽量消除这些负面效应。目前“圈地”现象有所抬头,“少批多占、一户多宅、不按或无规划乱建”的问题还较严重,城镇规模与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双扩大”的现象一时难以扭转。有的在农转用过程中,为了用完年度计划指标导致虚拟项目报批;有的在平时农转用审核中相对以前在用地定额(法律上确也没有严格强调)的把握与调控的力度上有所减弱;一些单位和个人误认为农转用都批准了,用地就算批准了;我们的同志也认为在供地环节再去核减没必要,或者太被动了,因而在供地过程中放弃对集约用地要求的也不少。我们必须认真予以重视,并尽快扭转这种被动局面。具体可采取:
第一、要坚决克服就为了用完年度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而去虚拟项目报批农转用的做法。指标有结余可结转,何必一定要用完。另方面也可少缴一些钱,何必要盲目地去占用资金。
第二、要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预审中要坚持把握好国家供地政策和定额,要旗帜鲜明地,从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出发,坚决反对那些贪大求洋,不从国情、县情实际出发的所谓“形象工程”。
第三、下定决心坚持拆旧建新,这是潜力所在,希望所在。要用足用好建设用地复垦周转指标的政策,抓好“空心村”的整治试点,持之以恒,锲而不舍,以点带面,推动农村宅基地整治工作。
第四、要继续鼓励×××企业“退二兴三”,通过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落实,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防止重复建设。
第五、要抓紧研究制订集约用地的考核标准与办法。规划处在今年年度建设占用耕地计划安排时曾经算过一笔帐,将计划指标的安排与集约用地的水平相挂钩,但由于担心同志们缺乏思想准备,只给了各地一点点小影响,力度远不够大。目前看来还要给大家打招呼,我们正在调查与研究新办法,力求将集约用地水平与农转用计划安排、农转用土地征用挂上钩,甚至争取人大、政协和组织部门的力量在干部的考核和选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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