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的是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持安定团结。当前,非正常上访问题比较突出,缠访、闹访问题严重,有的上访群众情绪激烈,行为极端,打标语、呼口号,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因此,要通过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依法解决非正常上访问题,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使社会更稳定、更和谐。
二、要全面把握《信访条例》的基本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
新修改的《信访条例》内涵丰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贯彻实施《信访条例》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关系,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
(一)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努力建立信访新秩序
一方面,要始终注意将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贯穿于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避免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旗帜鲜明地维护信访秩序,坚决制裁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
要做到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必须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建立、疏通并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信访渠道。通过各种渠道,让人民群众知道遇到问题应到什么部门去反映,怎样去反映,为信访群众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和单位作为重点,向群众做好宣传。二是落实好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认真实施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和下访制度,对重大信访案件,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处理、亲自督办。三是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整顿信访秩序。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明确责任分工,坚决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我区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