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证用地上,我们制定了非常优惠的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项目,县政府将无偿提供土地。原则是:投资1000-3000万元项目,县政府无偿提供土地50亩;投资3000-5000万元项目,县政府无偿提供土地100亩;投资5000-1亿元项目,县政府无偿提供土地150亩;1亿元以上(含1亿元)项目,县政府无偿提供土地200亩。特大项目或高新技术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在无偿提供土地数量上,满足企业用地需要。县政府所提供土地的费用,由县财政列支,土地使用期限50年。同时,我们还鼓励民营企业向盐山县工业园区集中。对选址在县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的,按每亩不高于2万元的价格优惠供应,不再收取其他费用。租赁土地的,按年租金不高于500元/亩的价格优惠出租,按年度交纳租金。对选址在盐山县工业园区以外、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新建成或技改项目所需土地,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最大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