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稳定大局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分析,努力认识和研究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形成要素和内在规律,形成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和长效机制,以利更好地掌握工作主动权。”温家宝总理指出:“要强调预防为主,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相结合,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群众工作,坚持依法办事与注意妥善解决群众利益的问题相结合。”
(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指导思想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努力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范未然。要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考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程度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群体性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区县党委、政府负责处理,必要时由上级党委、政府直接负责处置。引发事件的问题由有关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决。责任要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不得把本级应该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不得把本单位本部门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